潘益达(?—?),字逵夫,陕西凤翔县人。明朝官员,同进士出身

崇祯三年庚午科举人,四年(1631年)联捷辛未科三甲第七十一名进士[1]。丁忧归乡,七年授官宁晋县知县,九年调北直隶清苑县(今河北省清苑县知县[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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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进士三代履历》:潘益达,逵夫,书三房,乙巳十月初二日生。凤翔人,庚午十五,会二百十七,三甲七十一名。刑部政,丁忧,甲戌授宁晋知县,丙子调清苑县。曾祖隆。祖世亨。父守德。
  2. ^ 《凤翔县志·卷之五》页四:崇祯辛未科 潘益达,直隶清苑县知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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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镛,《凤翔县志》,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刻本
官衔
前任:
张织
明朝宁晋县知县
1634年-1636年
继任:
曹烨
前任:
左其人
明朝清苑县知县
崇祯年间
继任:
万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