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维曦
潘维曦,原为中国内地商人,其后因案迁居香港。1999年涉及广州市商业银行百亿非法吸存案导致广州市新中国大厦资金链断裂成为烂尾楼。[1]2013年在香港被广东警方跨境拘捕,事件于2016年再引起争议。[2]
2001年由香港法院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罪名成立
编辑2001年1月31日,潘维曦被区域法院潘敏琦法官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59C(6)条。潘法官亦裁定,就算上述控罪的裁决受质疑,她也满意潘维曦干犯了被控的交替控罪,即串谋由代理人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收据、账目或文件,违反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59A条及第201章《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同日,潘法官判处潘维曦入狱21个月。[3]
广东警方跨境执法及严刑逼供争议
编辑传媒人纪硕鸣于2016年1月9日在《明报》观点版发表《中央应严厉阻止跨境绑架》一文,提及潘维曦被捕一事,当时《南方都市报》当年报道时直指事主“在香港被广东警方拘捕”。纪硕鸣引述潘维曦的妻子,指当时于2013年9月8日,他们二人回香岛道家的路上,遇到假冒的香港警察,其后被捆绑起来塞入另一车内,及运到广东。期间二人被分隔两房及被多种方式折磨及逼供。潘维曦的妻子提及“连黑帮都不会这么专业”,怀疑是内地公安所为。[4]
案发后潘的女儿在港报警,在香港警方努力争取下,广州公安才释放潘妻。文章又指香港警曾作大量调查及搜集证据,并找到绑架案外围疑犯,但证据交广东当局近两年了,仍未获处理。[5]
香港警方接获查询时,证实曾接获有关报案。[4]
于2015年10月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罚款80万元人民币的潘维曦,经上诉后,于2016年3月15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闭门二审下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
参见
编辑资料来源
编辑- ^ 新中国大厦原东家潘维曦被起诉 涉嫌百亿吸储案. finance.sina.cn. 2015-03-18 [2019-1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8).
- ^ 广州一官员妻子移居香港儿子美国读书 纪委称不算全裸官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04-15.
-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诉 潘维曦及另一人 (16/10/2001, CACC50/2001)
- ^ 4.0 4.1 存档副本. [2016-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12).
- ^ 存档副本. [2016-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12).
- ^ 存档副本. [2016-04-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