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文物建筑

(重定向自澳門文化遺產

澳门文物名录》是受澳门法律保护之文物名单,类别分别有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之建筑物已评定之建筑群已评定之地点。现在的《澳门文物名录》是在1992年11月18日由澳门总督韦奇立批准公布。

大三巴牌坊,澳门最著名的文物之一

已被评定之建筑物,其工程、拆毁及破坏均受到澳门法令所限制,主要的有:

  • 任何工程及任何定期修葺或保存,只得在获澳门文化局之赞同意见后,方可进行
  • 不得拆毁被评定之建筑物
  • 某一评定为具建筑艺术价值之建筑物受到破坏,则其所有人不得在该地进行任何规模大于被破坏建筑物之建筑

而被评定建筑物之周围,由于保护建筑物感观或因空间或美观的理由,与其互相有关系,故设有保护区,属该等财产不可缺少的部分。

纪念物

编辑

澳门半岛

编辑

氹仔岛

编辑

路环岛

编辑

具建筑艺术价值之建筑物

编辑

澳门半岛

编辑

氹仔岛

编辑

路环岛

编辑

已评定之建筑群

编辑

澳门半岛

编辑

氹仔岛

编辑

路环岛

编辑

已评定之场所

编辑

澳门半岛

编辑

氹仔岛

编辑

路环岛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