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
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是澳门主权移交后才出现的名词,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指所有司长,以及属于部门首长的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任免职务除由行政长官建议,还须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批准[1]。
现任主要官员
编辑司局级名称 | 职称 | 首长 | 前任职位 |
---|---|---|---|
行政法务司 | 司长 | 张永春 | 廉政公署廉政专员 |
经济财政司 | 李伟农 |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 |
保安司 | 黄少泽 | (连任) | |
社会文化司 | 欧阳瑜 | 身份证明局局长 | |
运输工务司 | 罗立文 | (连任) | |
廉政公署 | 廉政专员 | 陈子劲 | 检察院助理检察长 |
审计署 | 审计长 | 何永安 | (连任) |
警察总局 | 局长 | 梁文昌 | 治安警察局局长 |
海关 | 关长 | 黄文忠 | 海关副海关关长 |
就职宣誓
编辑根据第4/1999号法律《就职宣誓法》规定,主要官员须于就职时以公开及亲身方式宣誓,且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附件所列的相关誓词。宣誓时间由行政长官订定。宣誓之主持及监誓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主要官员誓词如下:
“ | 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职务),必当拥护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竭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 宣誓人:(姓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