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河特别区,中华民国已撤销的一个特别行政区。
民国3年(1914年)1月,以热河道(辖15县)为中心及昭乌达盟、卓索图盟等地设置,治所在热河道承德县(今河北承德市)。
设林西镇守使、朝阳镇守使。
民国17年(1928年)9月,改制为热河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