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丛寺
烟丛寺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烟丛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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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80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烟丛寺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城以南的少屏山中,据民国十七年《苍溪县志》载:“烟丛寺在少屏山中,创建最古,历宋、元、明、清,皆称胜地”。北宋皇佑(1049-1054)进士文同过苍溪有《登少屏山烟丛寺》诗:“正午风色高,遂泊苍溪县。层崖枪林木,有寺藏葱菁……引我上高阁,栏杆俯江面。寥百里内,山水尽奇观。……”由此可见该寺原税优雅。现存清代晚期建筑,呈四合院布局,单檐悬山式穿斗木结构。正殿面阔三间11米,进深7.1米,高5.6米;转角一问(正殿西面)面阔4.3米,进深10.09米;前殿面阔三间21米,进深5.9米。内院天井长6.3米,宽9.6米。正殿及左右两侧泥塑神像数尊。寺院残存古牌坊石柱1根。1983年,烟丛寺被苍溪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烟丛寺被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