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叢寺
煙叢寺位於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煙叢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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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180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煙叢寺位於四川省廣元市蒼溪縣城以南的少屏山中,據民國十七年《蒼溪縣誌》載:「煙叢寺在少屏山中,創建最古,歷宋、元、明、清,皆稱勝地」。北宋皇佑(1049-1054)進士文同過蒼溪有《登少屏山煙叢寺》詩:「正午風色高,遂泊蒼溪縣。層崖槍林木,有寺藏蔥菁……引我上高閣,欄杆俯江面。寥百里內,山水盡奇觀。……」由此可見該寺原稅優雅。現存清代晚期建築,呈四合院佈局,單簷懸山式穿斗木結構。正殿面闊三間11公尺,進深7.1公尺,高5.6公尺;轉角一問(正殿西面)面闊4.3公尺,進深10.09公尺;前殿面闊三間21公尺,進深5.9公尺。內院天井長6.3公尺,寬9.6公尺。正殿及左右兩側泥塑神像數尊。寺院殘存古牌坊石柱1根。1983年,煙叢寺被蒼溪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002年,煙叢寺被廣元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編輯-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