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列明的一个刑事罪名。量刑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罪名于1997年设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