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国(1880年—1954年),女,湖南醴陵人。清末民初女权活动家、教育家。中国第一位女性省议员。[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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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王昌国留学日本,入东京青山实践女校。1905年,她加入中国同盟会,并当选为留日女学生会领导人之一。[1]

辛亥革命后,她在长沙创立了女国民会,并参与发起成立了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当选该会总部协理。民国11年(1922年),在联省自治运动中,她经旅京醴陵同乡的推举,参加了湖南省议会议员竞选,并当选为湖南省议员,成为中国第一位女性省议员;她还当选为醴陵县议员。[1]在议员任内,她曾经提出过废除娼妓、兴办女学等提案。 [2]

民国13年(1924年),在第一次国共合作中,她和唐群英等人恢复了湖南女界联合会,她当选该会主任。[1]大革命中,她参加女界国民会议,曾通电斥责段祺瑞,支持孙中山到北京。在她的支持下,石道睿向警予分别被推举担任湖南驻北京、驻上海代表,负责与北京、上海的女子团体联络和协调;湖南还派代表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妇女代表大会。1924年底,《湖南省宪法》修改,王昌国力争在该宪法中明定女性拥有财产继承权。湖南省议员程子枢提出取消女性受教育权的提案,并称“女子参政运动是调情运动,应取缔”,王昌国对此加以驳斥,使该提案取消。 [2]

后来,她投身教育事业,曾任务本女校校长。[1]

1954年,她在家病逝。[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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