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格 (嘉靖乙卯举人)
王格(16世纪—16世纪),湖广荆州府公安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王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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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黎平府知府 | |
籍贯 | 湖广荆州府公安县 |
亲属 | (曾祖)宣德五年进士王振 (子)万历十年举人王承先、万历贡生王辂、天启元年举人王嗣美 (孙)崇祯九年举人王彦之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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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王格是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湖广乡试举人,四十四年(1565年)授高唐州知州,减免地方徭役税赋,除奸剪强,修缮城池,调停马役,公事宴会则只行三次酒礼,说:“吾安忍快志,须臾而坐,视穷民奔命之苦?”曾条议驿传里甲十事便利民众[2],升南康同知,考课为全省清官第一,转黎平知府,三地均入名宦祠[1]。
引用
编辑- ^ 1.0 1.1 同治《公安县志·卷六·人物志》:王格,祭酒公曾孙,嘉靖乙卯举人,初授山东高唐州,轻徭缓赋,除奸剪强,民幼不能育者育之,士贫不能娶者娶之,老终不能葬者葬之,缮治城池,调停马役,无不曲尽其善,祈祷辄应,迄今勒石如新,升江西南康府同知,考居合省清官第一,复转贵州黎平知府,三处俱入名宦。子承先登壬午贤书,著有《艳雪斋集》,次子辂凤翔通判,次子嗣美辛酉举人,承先子彦之丙子举人,皆清德所贻也。
- ^ 光绪《高唐州志·卷七·政迹录》:王格 湖广举人,嘉靖间任,焦苦劳民,眠食俱减,遇公䜩酒行三辄罢,曰:“吾安忍快志,须臾而坐,视穷民奔命之苦?”曾条议驿传里甲十事民便之,后擢云南【贵州】知府。 旧志
参考文献
编辑- 同治《公安县志》·卷六·人物志
- 光绪《高唐州志》·卷七·政迹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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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镛 |
明朝高唐州知州 1565年-1568年 |
继任: 陈学曾 |
前任: 蒋国宾 |
明朝南康府同知 隆庆年间 |
继任: 李延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