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格 (嘉靖乙卯举人)

王格(16世纪—16世纪),湖广荆州府公安县[1]明朝政治人物。

王格
大明黎平府知府
籍贯湖广荆州府公安县
亲属(曾祖)宣德五年进士王振
(子)万历十年举人王承先、万历贡生王辂、天启元年举人王嗣美
(孙)崇祯九年举人王彦之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举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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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格是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湖广乡试举人,四十四年(1565年)授高唐州知州,减免地方徭役税赋,除奸剪强,修缮城池,调停马役,公事宴会则只行三次酒礼,说:“吾安忍快志,须臾而坐,视穷民奔命之苦?”曾条议驿传里甲十事便利民众[2],升南康同知,考课为全省清官第一,转黎平知府,三地均入名宦祠[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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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公安县志·卷六·人物志》:王格,祭酒公曾孙,嘉靖乙卯举人,初授山东高唐州,轻徭缓赋,除奸剪强,民幼不能育者育之,士贫不能娶者娶之,老终不能葬者葬之,缮治城池,调停马役,无不曲尽其善,祈祷辄应,迄今勒石如新,升江西南康府同知,考居合省清官第一,复转贵州黎平知府,三处俱入名宦。子承先登壬午贤书,著有《艳雪斋集》,次子辂凤翔通判,次子嗣美辛酉举人,承先子彦之丙子举人,皆清德所贻也。
  2. ^ 光绪《高唐州志·卷七·政迹录》:王格 湖广举人,嘉靖间任,焦苦劳民,眠食俱减,遇公䜩酒行三辄罢,曰:“吾安忍快志,须臾而坐,视穷民奔命之苦?”曾条议驿传里甲十事民便之,后擢云南【贵州】知府。 旧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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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公安县志》·卷六·人物志
  • 光绪《高唐州志》·卷七·政迹录
官衔
前任:
张镛
明朝高唐州知州
1565年-1568年
继任:
陈学曾
前任:
蒋国宾
明朝南康府同知
隆庆年间
继任:
李延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