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格 (嘉靖乙卯舉人)

王格(16世紀—16世紀),湖廣荊州府公安縣[1]明朝政治人物。

王格
大明黎平府知府
籍貫湖廣荊州府公安縣
親屬(曾祖)宣德五年進士王振
(子)萬曆十年舉人王承先、萬曆貢生王輅、天啟元年舉人王嗣美
(孫)崇禎九年舉人王彥之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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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格是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湖廣鄉試舉人,四十四年(1565年)授高唐州知州,減免地方徭役稅賦,除奸剪強,修繕城池,調停馬役,公事宴會則只行三次酒禮,說:「吾安忍快志,須臾而坐,視窮民奔命之苦?」曾條議驛傳里甲十事便利民眾[2],陞南康同知,考課為全省清官第一,轉黎平知府,三地均入名宦祠[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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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公安縣志·卷六·人物誌》:王格,祭酒公曾孫,嘉靖乙卯舉人,初授山東高唐州,輕徭緩賦,除奸剪強,民幼不能育者育之,士貧不能娶者娶之,老終不能葬者葬之,繕治城池,調停馬役,無不曲盡其善,祈禱輒應,迄今勒石如新,陞江西南康府同知,考居合省清官第一,復轉貴州黎平知府,三處俱入名宦。子承先登壬午賢書,著有《豔雪齋集》,次子輅鳳翔通判,次子嗣美辛酉舉人,承先子彥之丙子舉人,皆清德所貽也。
  2. ^ 光緒《高唐州志·卷七·政蹟錄》:王格 湖廣舉人,嘉靖間任,焦苦勞民,眠食俱減,遇公讌酒行三輒罷,曰:「吾安忍快志,須臾而坐,視窮民奔命之苦?」曾條議驛傳里甲十事民便之,後擢雲南【貴州】知府。 舊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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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公安縣志》·卷六·人物誌
  • 光緒《高唐州志》·卷七·政蹟錄
官銜
前任:
張鏞
明朝高唐州知州
1565年-1568年
繼任:
陳學曾
前任:
蔣國賓
明朝南康府同知
隆慶年間
繼任:
李延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