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汧汇川山西人,清朝官员。贡生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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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汧于1724年(雍正2年)担任台湾府淡水捕盗同知。台湾府淡水捕盗同知又称淡水同知,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官职品等为正五品,专司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约今台湾基隆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统治者。

他的主要贡献为确定“以抚代剿”之原住民政策,1726年曾参与“骨宗事件”的水沙连之役,担任北军参将何勉的先锋部队。

针对平埔族,上书御史尹泰,设置各“番社”社田,依规模大小设置五百甲至三百甲,以为耕猎之地,各立界碑。除此之外草地,才可悉令招垦。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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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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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无(首任)
台湾府淡水补盗同知
1724年上任
继任:
刘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