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十一年六月乙丑,王法恩谋反,建元罗平,事发后,被朝廷平定。有人请屠明州城。御史陈膏,力论多杀非圣世事,胁从者都被宽宥。[1][2]
王应麟《玉海》、李兆洛《纪元编》记载王法恩的年号为罗平,李崇智以该年号使用于1141年六月,[3]但文献并未记载。[4][5]
- ^ 《宋史·高宗纪》:“〔绍兴十一年六月〕乙丑,明州僧王法恩等谋反,伏诛。”
- ^ 《宋史》列传第一百六十五·〈陈居仁〉:“鄞僧王法恩谋逆事觉,或请屠城,膏方为御史,力论多杀非圣世事,胁从者悉宽宥之。”
- ^ 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第171页。
- ^ 李兆洛《纪元编》卷上:“王法师思,罗平。”
- ^ 王应麟《玉海》卷十三:“罗平 裘甫、僧王法恩、李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