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十一年六月乙丑,王法恩謀反,建元羅平,事發後,被朝廷平定。有人請屠明州城。御史陳膏,力論多殺非聖世事,脅從者都被寬宥。[1][2]
王應麟《玉海》、李兆洛《紀元編》記載王法恩的年號為羅平,李崇智以該年號使用於1141年六月,[3]但文獻並未記載。[4][5]
- ^ 《宋史·高宗紀》:「〔紹興十一年六月〕乙丑,明州僧王法恩等謀反,伏誅。」
- ^ 《宋史》列傳第一百六十五·〈陳居仁〉:「鄞僧王法恩謀逆事覺,或請屠城,膏方為御史,力論多殺非聖世事,脅從者悉寬宥之。」
-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第171頁。
- ^ 李兆洛《紀元編》卷上:「王法師思,羅平。」
- ^ 王應麟《玉海》卷十三:「羅平 裘甫、僧王法恩、李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