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稷(8世纪?—822年),王锷之子,唐朝官员

王锷在藩镇时,王稷常留在京师。历任至鸿胪少卿。父亲王锷在815年死后,奴仆向朝廷举发,说王稷偷换王锷遗表,由于裴度的保护,奴仆被处死。长庆二年(822年),王稷任德州治所在今山东省陵县刺史,带了许多财物赴任,横海军节度使李全略贪图他的财货,杀王稷,屠其家[1]。王稷未嫁的女儿被李全略充作女妓。有子王叔泰

注释 编辑

  1. ^ 《新唐书》说,“棣州刺史王稷善抚众,且得其心,全略忌而杀之,仍孥戮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