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节(1599年—1660年),字贞明,号惕斋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明末清初诗人、官员。

王节
《吴郡名贤图传赞》之王教谕像
《吴郡名贤图传赞》之王教谕像
大清湖广桃源县儒学教谕
籍贯南直隶苏州府吴县
字号字贞明,号惕斋
出生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
逝世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
出身
  • 崇祯十二年己卯科举人

生平

编辑

王节早年为诸生,尚气节。天启年间,魏忠贤得势,周顺昌下狱,吴县士民以为冤。王节偕诸人要求应天巡抚毛一鹭上闻民情,遭到拒绝。王节直斥毛一鹭,被除名监禁。天启七年(1627年),魏忠贤败,王节方得还。不久,阉党顾秉谦去职归吴,王节不顾应天巡抚曹文衡叱责,偕吴中诸生将其驱逐。

崇祯十二年(1639年)己卯科应天乡试举人。清军破南都,领江南。府县敦促王节就会试。王节对家人道:“宋末,诸儒教授郡邑,或主书院山长,吾其就职也”。署湖广桃源县教谕。不久请归。卒年六十二[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吴郡名贤图传赞卷十七·王教谕像》:公姓王,讳节,字贞明,吴县人。为诸生,尚气节。周顺昌被逮,吴民环聚呼冤,公偕诸人请巡抚毛一鹭以民情上闻,一鹭不听,公直斥其党奄奸状,坐除名禁锢。奄败复还,顾秉谦以奄党窜归吴,人士逐之急,巡抚曹文衡责诸生曰:“若等宜闭户读书,何与瘅彰事!”公曰:“衮钺者,朝廷之权;是非者,庶人之议。节等读书,至杞桧误国,恨不剸刃其腹焉,能俯首与生杞檀同里闬耶!”卒逐秉谦去。后举崇祯十二年乡试。入国朝,府县敦促计偕,谓所亲曰:“宋末,诸儒教授郡邑,或主书院山长,吾其就职也。”署桃源县教谕,未几请归,年六十二卒。葬吴山。赞曰:是非之公何论,朝野清议独持勇于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