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節(1599年—1660年),字貞明,號惕齋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人,明末清初詩人、官員。

王節
《吳郡名賢圖傳贊》之王教諭像
《吳郡名賢圖傳贊》之王教諭像
大清湖廣桃源縣儒學教諭
籍貫南直隸蘇州府吳縣
字號字貞明,號惕齋
出生明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
逝世清順治十七年(1660年)
出身
  • 崇禎十二年己卯科舉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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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節早年為諸生,尚氣節。天啟年間,魏忠賢得勢,周順昌下獄,吳縣士民以為冤。王節偕諸人要求應天巡撫毛一鷺上聞民情,遭到拒絕。王節直斥毛一鷺,被除名監禁。天啟七年(1627年),魏忠賢敗,王節方得還。不久,閹黨顧秉謙去職歸吳,王節不顧應天巡撫曹文衡叱責,偕吳中諸生將其驅逐。

崇禎十二年(1639年)己卯科應天鄉試舉人。清軍破南都,領江南。府縣敦促王節就會試。王節對家人道:「宋末,諸儒教授郡邑,或主書院山長,吾其就職也」。署湖廣桃源縣教諭。不久請歸。卒年六十二[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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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吳郡名賢圖傳贊卷十七·王教諭像》:公姓王,諱節,字貞明,吳縣人。為諸生,尚氣節。周順昌被逮,吳民環聚呼冤,公偕諸人請巡撫毛一鷺以民情上聞,一鷺不聽,公直斥其黨奄奸狀,坐除名禁錮。奄敗復還,顧秉謙以奄黨竄歸吳,人士逐之急,巡撫曹文衡責諸生曰:「若等宜閉戶讀書,何與癉彰事!」公曰:「袞鉞者,朝廷之權;是非者,庶人之議。節等讀書,至杞檜誤國,恨不剸刃其腹焉,能俯首與生杞檀同里閈耶!」卒逐秉謙去。後舉崇禎十二年鄉試。入國朝,府縣敦促計偕,謂所親曰:「宋末,諸儒教授郡邑,或主書院山長,吾其就職也。」署桃源縣教諭,未幾請歸,年六十二卒。葬吳山。贊曰:是非之公何論,朝野清議獨持勇於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