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𫐄
王軏,字载卿,万全都指挥使司开平卫(今河北省赤城县北独石口)人,南直隶江都县籍,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己未进士,官至南京兵部尚书。
王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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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户部尚书 | |
籍贯 | 万全都指挥使司开平卫 南直隶扬州府江都县籍 |
字号 | 字载卿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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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王𫐄先世以军功授虎贲左卫百户,后调万全都司开平卫。其父迁居江都定居[1]。弘治十二年(1499年)登进士[2],授戸部主事。
正德初年,任工部员外郎。正德五年(1509年),任广东布政司左参议[3]。正德九年,任山西布政司左参政[4]。正德十一年,任甘肃行太仆寺卿[4]。历官河南参政[5]。
嘉靖元年(1522年),任山东右布政使[5]。次年改左布政使。同年,入朝担任顺天府府尹。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讨伐芒部土官知府陇慰之子陇政叛乱。幷于贵州兵分道进,于水西擒陇政。拜为工部右侍郎,督采大木,建造仁寿宫。工程结束后看,召还担任户部右侍郎,勘御马监草埸,升为户部左侍郎[6]。
因平定陇政后,请求设立流官,兵部尚书李钺等赞同,随后设立镇雄府。但不久陇氏部署沙保等攻执洸夺权,巡抚王廷相等攻破。嘉靖帝命伍文定平定,后因朝廷商议不和,命召还。御史戴金于是请求追究最初原因,王𫐄被罢官[7]。由兵部尚书李承勋举荐,恢复旧职,总督仓场,再迁南京户部尚书。御史龚湜弹劾其老悖,吏部则称王𫐄居官俭素。明世宗遂指责龚湜妄言。久之,升任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诏举将材,荐郑卿、沈希仪等二十一人,皆擢用。四年后,因老乞罢,疏中言享年若干,帝以为非告君体,勒令为民。久之去世[8]。
纪念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清刻本《欧虞部集·广陵十先生传》:王𫐄字载卿先世以军功授虎贲左卫百户后调万全都司开平卫至父乃来江都家焉为诸生时父卒哀痛如不欲生因父病尝思食柿以非时弗得遂终身不食柿弘治己未举进士授戸部主事……
- ^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会试录》:弘治十二年会试第四十四名 王轨直隶江都县人监生易第四十五名。
- ^ 明实录:武宗实录 ,108卷
- ^ 4.0 4.1 明实录:武宗实录 ,137卷
- ^ 5.0 5.1 明实录:世宗实录 ,12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1):王𫐄 ,开平卫人,弘治十二年进士。正德初,历工部员外郎,屡迁山东左布政使。嘉靖初,入为顺天府尹。房山地震,𫐄言召灾有由,语多指斥。忤旨切责。寻迁右副都御史。芒部土官知府陇慰死,庶子政与嫡子寿争立,朝议立寿。政倚乌撒,数构兵,使人诱杀寿,夺其印。𫐄请讨之。乃会贵州兵分道进,擒政于水西,招降四十九砦。玺书奖劳。时将营仁寿宫,就拜𫐄工部右侍郎,督采大木。工罢,召还,改户部。核九门苜蓿地,以余地归之民。勘御马监草埸,釐地二万余顷,募民以佃。房山民以牧马地献中官韦恒,𫐄釐归之官。奸人冯贤等复献中官李秀,秀为请于帝,𫐄抗疏劾之。帝虽宥秀,竟治贤等如律。出核勋戚庄田,请如周制,计品秩,别亲疏,以定多寡,非诏赐而隐占者俱追断。户部尚书梁材采其言,兼幷者悉归官。稍进左侍郎。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1):初,𫐄之平陇政也,以陇氏无后,请改设流官,兵部尚书李钺等然之。遂改芒部为镇雄府,分置四长官司,授陇氏疏属阿济等为长官,而擢重庆通判程洸为试知府。陇氏旧部沙保等攻执洸,夺其印,欲复立陇氏后。巡抚王廷相等破保,洸得还。保子普奴复连乌撒、水西苗攻剽毕节诸卫。帝命伍文定图之。以朝议不合,召还。御史戴金因言:“芒部改流之议,诸司咸执不可。𫐄徇洸邪说,违众独行,致疆埸不靖。”遂罢𫐄官。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1):以兵部尚书李承勋荐,起故官,总督仓场,再迁南京户部尚书。御史龚湜劾𫐄老悖,吏部言𫐄居官俭素,搢绅仪表。帝乃责湜妄言。久之,就改兵部,参赞机务。诏举将材,荐郑卿、沈希仪等二十一人,皆擢用。居四年,以老乞罢。疏中言享年若干,帝以为非告君体,勒为民。久之卒。
- ^ 明嘉靖二十一年刻本《嘉靖维扬志·卷之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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