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贵树木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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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树木,一般常称的老树,在平地和低海拔区域具有相当的树龄及需要维护和保育的树木。
标准
编辑各地有自治条例,以台南市珍贵树木保护自治条例所列的审视标准如下: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树胸高直径达一点二米或树胸围达三点八米以上。树胸高以下已分枝者,各分枝胸高直径合并计算。
二、树龄八十年以上。
三、树冠覆盖面积达三百平方米。
四、具特殊或区域代表性,经主管机关审查列入保护。
前项第一款所称树胸高直径,指离地一点三米所量测之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珍贵老树保育,中华民国行政院农委会林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