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田制又称班田収授法,是日本飞鸟时代平安时代律令制制度之一,系效法中国同时期的均田制而设。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班田収授法
假名はんでんしゅうじゅほう
平文式罗马字Handen shūju-hō

概要 编辑

班田制首见于646年大化改新下颁布的改新之诏,但一般认为首次实施是在670年制定日本最初的全国户籍--庚午年籍,或689年颁布飞鸟净御原令

班田制规定土地国有,六岁以上之公民,男子每人授田十一公亩,女子则为男子的三分之二,谓“口分田”,官员依等级另有授田,至于官奴婢私奴婢亦各有授田。每六年一班,未及班而死亡者,田地归公,既班者,田地终身受用,并负担租庸调,死后官府收回土地。

由于班田制伴随的租庸调繁重,导致逃亡、伪造户籍严重,在902年最后一次班田之后,该制度不再实施。加上三世一身法垦田永年私财法实施后贵族、寺社逐渐掌握大量土地,使土地私有化,并招徕人民依附,土地制度进入庄园公领制时代。

参考来源 编辑

  • 翰林出版社《历史第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