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淑(1582年—1641年),字尔仪,号锦石湖广黄州府黄冈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甄淑

大明刑部尚书
籍贯 湖广黄州府黄冈县民籍
字号 字尔仪,号锦石
出生 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二月十四日
逝世 崇祯十四年(1641年)
配偶 娶姚氏
出身
  • 万历三十一年癸卯科举人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癸卯湖广乡试第六十三名举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会试三十二名,第三甲第一百一名进士。都察院观政,授河南开封府阳武县知县,四十一年调太康县,均政绩优异[1]。四十四年行取留部,考选,拟授户科给事中,丁艰。天启元年(1621年)十一月复除吏科给事中,巡视皇城,期间曾经上书促成文武科举同例举行的改革[2][3]。三年三月升礼科右给事,闰十月升吏科左,四年(1624年)忤逆魏忠贤被削籍。崇祯元年(1628年)起复户科都给事中,迁太常寺少卿,累官南北刑部尚书[4]

家族 编辑

曾祖甄宏。祖父甄善,潜山县训导。父甄其贤,增生。母余氏。慈侍下[5]。兄湘;泽(庠生);济(庠生),弟治(庠生);洵。子甄嘉楠;甄嘉杞;甄嘉朴。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阳武县志》:甄淑湖广黄冈进士万历四十一年任政尚严明捐俸置学田立洪运社调繁太康士民立祠建碑以志其德。
  2. ^ 《明通鉴》(卷六十六):“是月,给事中甄淑疏请文武一例殿试。自成化中太监汪直请武举设,乡试会试悉如进士例,不果行。至是淑言武举中式一百六十人以本等巾服谢恩,职方司会同科道查明年貌、勇力、技艺等项,注本人名下。十月上旬过堂,令各陈所能,先期预演。试即于是月望日,皇上临轩策问,阁臣与兵部尚书等侍班。皇上钦定一甲三名,授都司佥事,二甲三十名授守备,三甲百余名以次各授出身,职方司遇缺便补,定限三年选完。从之”
  3.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二十六》:“吏科给事中甄淑请武科照文科一例殿试,以辩真才,章下所司。”
  4. ^ 清光绪八年刻本《黄冈县志·10卷》:甄淑,字尔仪,万厯庚戌进士,授阳武知县,改太康,俱有异政。入侍经筵为吏科给事,疏请额丁额米两衡其数丁随米收额不减,而贫民罔病。熹宗从之。他奏疏多救时事。是时杨涟被逮,淑疏救激切。及阮大铖嘱傅櫆劾魏大中、左光斗诸人,淑复疏辩其冤,忤魏珰,削籍。事见明史。后起戸科都给事中,迁太常少卿,累官南北刑部尚书。
  5.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治《礼记》,年二十八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一名进士。壬午二月十四日生,行一,曾祖甄宏;祖甄善,潜山县训导;父甄其贤,增生;母余氏。慈侍下,妻姚氏,兄湘;泽(庠生);济(庠生),弟治(庠生);洵,子嘉楠;嘉杞;嘉□。由附生中式癸卯乡试六十三名举人会试中式三十二名。都察院观政,授河南开封府阳武县知县,癸丑调太康县,丙辰留部考选,拟授户科给事中,丁艰。

相关条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