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淑
甄淑(1582年—1641年),字爾儀,號錦石,湖廣黃州府黃岡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甄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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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 |
籍貫 | 湖廣黃州府黃岡縣民籍 |
字號 | 字爾儀,號錦石 |
出生 | 萬曆十年(1582年)二月十四日 |
逝世 | 崇禎十四年(1641年) |
配偶 | 娶姚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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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湖廣鄉試第六十三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會試三十二名,第三甲第一百一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授河南開封府陽武縣知縣,四十一年調太康縣,均政績優異[1]。四十四年行取留部,考選,擬授戶科給事中,丁艱。天啓元年(1621年)十一月復除吏科給事中,巡視皇城,期間曾經上書促成文武科舉同例舉行的改革[2][3]。三年三月升禮科右給事,閏十月升吏科左,四年(1624年)忤逆魏忠賢被削籍。崇禎元年(1628年)起復戶科都給事中,遷太常寺少卿,累官南北刑部尚書[4]。
家族
編輯曾祖甄宏。祖父甄善,潛山縣訓導。父甄其賢,增生。母余氏。慈侍下[5]。兄湘;澤(庠生);濟(庠生),弟治(庠生);洵。子甄嘉楠;甄嘉杞;甄嘉朴。
參考文獻
編輯- ^ 民國二十五年鉛印本《陽武縣志》:甄淑湖廣黃岡進士萬歷四十一年任政尙嚴明捐俸置學田立洪運社調繁太康士民立祠建碑以誌其德。
- ^ 《明通鑑》(卷六十六):「是月,給事中甄淑疏請文武一例殿試。自成化中太監汪直請武舉設,鄉試會試悉如進士例,不果行。至是淑言武舉中式一百六十人以本等巾服謝恩,職方司會同科道查明年貌、勇力、技藝等項,注本人名下。十月上旬過堂,令各陳所能,先期預演。試即於是月望日,皇上臨軒策問,閣臣與兵部尚書等侍班。皇上欽定一甲三名,授都司僉事,二甲三十名授守備,三甲百餘名以次各授出身,職方司遇缺便補,定限三年選完。從之」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二十六》:「吏科給事中甄淑請武科照文科一例殿試,以辯真才,章下所司。」
- ^ 清光緒八年刻本《黃岡縣志·10卷》:甄淑,字爾儀,萬厯庚戌進士,授陽武知縣,改太康,俱有異政。入侍經筵爲吏科給事,疏請額丁額米兩衡其數丁隨米收額不減,而貧民罔病。熹宗從之。他奏疏多救時事。是時楊漣被逮,淑疏救激切。及阮大鋮囑傅櫆劾魏大中、左光斗諸人,淑復疏辯其冤,忤魏璫,削籍。事見明史。後起戸科都給事中,遷太常少卿,累官南北刑部尙書。
-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禮記》,年二十八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一名進士。壬午二月十四日生,行一,曾祖甄宏;祖甄善,潛山縣訓導;父甄其賢,增生;母余氏。慈侍下,妻姚氏,兄湘;澤(庠生);濟(庠生),弟治(庠生);洵,子嘉楠;嘉杞;嘉□。由附生中式癸卯鄉試六十三名舉人,會試中式三十二名。都察院觀政,授河南開封府陽武縣知縣,癸丑調太康縣,丙辰留部考選,擬授戶科給事中,丁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