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兵团

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种独有体系,系其建国初期为开拓边疆、戍边屯垦而设,实行“党、政、军、企”一体制的特殊社会组织。随着八十年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军队专业化政策,所有生产建设兵团均已被撤销,仅最早成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得以被保留至今。

历史上共13个生产建设兵团分布于全国16个省区。其中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是正兵团级,其余均为正军级单位。到1971年,全国各生产建设兵团共有干部、战士242万人,连同家属计480余万人,耕种土地4000万亩。“军队要整顿”形势下,1973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各地生产建设兵团由大军区领导改为省级政府领导。[1]1975年,随着全军大整顿大裁员,全国所有生产建设兵团陆续撤销,改为地方农垦系统的局、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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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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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林业建设兵团:1965年8月6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建立“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建设兵团”,任务是在水土流失严重、人烟稀少的崐地区造林种草,结合建设一些必要的水土保持工程、控制水土流失,并帮助和指导周围人民公社做好水土保持工作。1966年4月,决定改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林业建设兵团”。

北京军区华北农垦兵团:1966年2月北京军区筹建横跨山西、河北的华北农垦兵团。第六十六军政治部主任倪子文任兵团负责人。但可耕地有限,且雁北地区的气候并不适合大面积耕种,所以始终没有达到设计指标。1968年12月24日,北京军区副司令员吴先恩在会上宣布,华北农垦兵团和原“内蒙古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合并,建立新的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

新建立的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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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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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当代中国的农垦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3-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