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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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是一个广受国际认可的计划,因应受到威胁的物种和栖息地,旨在保护和恢复生物系统及其多样性。最初推动这些计划的努力来自于1992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至2006年止,共有188个国家批准;但是只有少数参与国发展及编定了具有实际意义的计划文献。 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1]通常包含了:

  1. 编制物种或栖地的生物资讯目录
  2. 评定该生物在生态系内的保育状况
  3. 制定保育跟复育目标
  4. 拨款、定时间表跟相关社团合作推行
冕狐猴,一种马达加斯加濒临灭绝灵长类动物

物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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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豹,巴基斯坦,一种濒危物种

根本实践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的方式便是着重纪录个别物种的族群分布跟保育情况。此方式虽然基本却困难重重,主要因为世界上的物种估计只有约百分之十被记载下来。大部分未知的物种为植物低等生物。许多哺乳类类和爬虫的资讯常可见于文献,至于植物跟无脊椎动物就需要可观的地区资料采集。编纂族群数量预测的趋势有助于了解生物变迁和脆弱性的动态资讯。对世界上某些地区来说,编订完整的物种目录不切实际。好比说马达加斯加干燥落叶林内的许多物种完全不为人知,科学家对该林内许多地区也从未发起有系统的探险活动。 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内的物种计划应包含对分布范围、栖地、行为、生殖、异种互动的详细描述。一旦认定保育情况,就可订定计划;保育跟复育此物种至该族群的目标数量。有计划的保护要素举例如下:栖地还原、防止都市发展影响栖地、建立财产所有权、限制畜牧农业活动侵略、减少火耕农业、立法制止采集或猎杀、限制杀虫剂使用、控制其他环境污染。此计划应向大众和私人机构宣布并实行保育计划,也应拨款确保执行。

栖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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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数量的数种生物栖息于某地时,生物多样性行动的栖息地保护便可适当实施。举例如苏格兰的酸性沼泽南非布许斐的瓦特堡生物圈加州的海岸湿地、以及瑞典阿兰岛的史托拉阿瓦雷特。在这样的情况下,物种详细清单、地理分布跟栖地品质需要记录。然后用来保护复育的计划可以依照上述物种计划的类似方针制定。

参予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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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各个编定了实际计划的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准备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可能花费近一亿英磅,还要加上每年约十分之一的同等金额维持。对地理区较小或生态系统较简单的的国家费用明显较低。圣路西亚的花费便只达数百万英镑[2]而已。

澳洲发展了精密详尽的计划,辨识出超过475000种原生物种。其中一个主要的分枝为大堡礁计划,该地的珊瑚礁其实比大多数地方更为健康;澳洲也有最高的废水处理率[3]

澳洲对危害[热带]国家的森林砍伐做出了能永续利用的柴薪生产量分析。生物目录加上伐木的估计、伐木的动态电脑模型、腐木和伐木的关系都被引用为安全伐木速率的数据。关于清除树丛对多样性和地下水层冲击的广泛研究也在进行,这些影响被用来分析图立宾湖的湿地。

圣路西亚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揭露了在苏福利尔地区大量游客对海洋生物和海岸生物多样性的冲击。该计划特别承认人为利用和污水排放已经在1990年超出了敏感珊瑚礁地区的环境承载力。该计划也点出保存历史悠久的渔业;数个机关和当地渔民合作提出一个渔业资源永续利用的管理计划,1992年在苏福利尔海洋管理区中实行。西印度大学大量参与该国计划;包含三种海龟、数种脆弱的鸟类、远洋类和类受到特别详细的关注。在栖地保育方面,生产力旺盛且受到关注的红树林沼泽已全数纳入该国保护[4]

坦桑尼亚的计划是有关于曼尼亚拉淡水湖,该地在1950到1990年间被加速开发。曼尼亚拉生物圈保留区包含此湖跟接邻高价值树林。此区进行湿地的永续开发和简易农耕。该计划结合主要使用者来达成管理目标,有永续的湿地管理及陡坡地水资源的地下水和化学物质监控。

英国的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涵盖除了陆生物种外,还加上海洋生物和暂留的候鸟。计划中有391种物种计划、45种栖地计划和162种局部生态多样性计划[5]。该计划的特点是广泛详尽的细节、厘清物种受到危害的过程、明确的行动、同步监测洄游的鲸类和远洋鸟类。

早于生物多样性会议前二十六年,美国就在1966年以濒危物种法案的方式保护受威胁的物种。该立法赋予偌大权能调查列出受关注的物种,并要求创立物种复原计划。因此虽然美国签署协议后并未批准,他仍然有最久的追踪纪录和最全面的物种保护计划。在约7000种名单内有近半数的物种已经拥有受到批准的计划。尽管数量看似比其他国家庞大,在全数纪录的物种当中不过是冰山一角。

在乌兹别克的计划中确定五种主要的栖地区:湿地漠地草原、河岸跟山地生态系。超过27000种物种已被编入条目中,其中特有鱼类或爬虫类占有颇高的比例。对生物多样性主要的威胁则来自人口过剩和密集的农耕发展[6]。内容主要涵盖咸海计划、努拉陶生物圈保留区以及西天山计划。

批评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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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发展中国家批评,这个计划强调关心野生动物跟植物更甚于粮食工业发展,有些情况下会阻碍人口成长。订定计划的高昂花费使较穷较小的国家难以遵从。对计划本身来说,许多国家以少数研究甚至更差的自然管理敷衍了事。以世界上的地区来说,绝大多数的中东国家特别缺少实际行动,而非洲国家则受限于计划的经济压力难以参予。某些政府如欧盟已经转移目标,改以设计经济发展政策,搭配某些生态系统保护措施的方法落实会议条约。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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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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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Glowka, Lyle; Françoise Burhenne-Guilmin and Hugh Synge in collaboration with Jeffrey A. McNeely and Lothar Gündling. Guide to the Convention on Biodiversity. IUCN. 1994. ISBN 978-2-8317-0222-3. 
  2. ^ Government of St. Lucia. National Biodiversity Strategy and Action Plan of St. Lucia. 2001 [2006-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1-05). 
  3. ^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 and Heritage. Great Barrier Reef Water Quality Protection Plan Annual Report 2004-2005. September 2005 [2006-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8-22). 
  4. ^ St. Lucia 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Act of 1984, Section 10, (1984)
  5. ^ Joint Nature Conservation Committee, London. United Kingdom Biodiversity Action Plan. 2006 [2006-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5). 
  6. ^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National Strategy and Action Plan of Republic of Uzbekistan,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