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杲(1469年—?),字仲升辽东海州卫官籍山东登州府蓬莱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丙辰进士正德年间依附刘瑾,官至宣府巡抚世宗即位后,言官交章弹劾,罢官遣戍。

甯杲

大明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兼赞理军务
籍贯 山东登州府蓬莱县
辽东海州卫官籍
字号 字仲升
出生 二月三十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夏氏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举人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原为海州卫学武生,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山东乡试第十九名举人,九年(1496年)丙辰科进士[1][2]。十年(1497年)授江西吉水县知县,十八年(1505年)授浙江道监察御史[3]。正德初为刘瑾所用,为捕盗御史。三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左寺丞[4],四年四月降为潜山县知县[5]。不久复职为捕盗御史,七月任巡按真定广平等府,驻真定,五年正月升左佥都御史,时强贼张茂于内丘县抢劫丁忧修撰康海财物,甯杲被停俸降调,又因勘报稽迟,七月被降为山西右参议。

正德七年正月起复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二月为巡抚保定等处兼提督紫荆等关,仍募义勇围剿贼寇刘七、齐彦名等。与指挥江彬妄杀平民,冒报功次,被弹劾,十一月召令回京,停职听勘。

正德十四年三月起为巡抚宣府左佥都御史,不久加赞理军务。

正德十六年(1521年)四月,世宗登极,追查阉党残余,甯杲为御史王钧劾奏,朝廷下旨勒令冠带闲住[6],随即又遭给事中张九叙等弹劾“凭藉奸党,贪财害民”,诏令巡按御史执送京师[7],论死[8]。甯杲在狱中以病上闻,得旨免死,发配广东雷州卫[9]

家族 编辑

曾祖甯志源;祖父甯铠,百户;父甯浩,涿州州判。母周氏。重庆下。兄甯棨,百户。弟甯棠,生员[10]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四》:弘治十八年五月己丑 实授试监察御史赵秉伦、王济、王润、甯杲、陈文试、沙鹏、高良弼、许赞、郭东山、林奇、韩廉、张彧、潘镗、熊卓、周伦、李廷光、姜佐、马昊、吴漳、李璞、邵清为监察御史,秉伦、济、润云南道,杲、文试浙江道,鹏、良弼湖广道,赞、东山陕西道,奇廉、彧广东道,镗、卓四川道,伦、廷光山东道,佐、昊广西道,漳、璞江西道,清山西道。
  4.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五》:正德三年十二月丙子 升礼部郎中刘挺为光禄寺少卿,监察御史杨武、甯杲俱为大理寺左寺丞。武,瑾乡人。杲以憸邪进。
  5.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九》:正德四年夏四月丙戊寅,降新升大理寺左寺丞甯杲为潜山知县,杲以御史差卖淮两盐,已有旨停卖,至是升大理,不即回奏上任,故谪之。
  6.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正德十六年四月乙巳 御史王钧劾奏司礼监太监魏彬与逆恶江彬结为婚姻,内外盘据。御马监太监张忠、于经、苏缙或争功启衅、排陷忠良,或首开皇店、结怨黎庶,或导引巡幸、流毒四方。他如宣府镇守太监刘祥、总兵都督朱振、巡抚都御史甯杲,夤缘内批,侵盗边饷。甘肃镇守太监王欣、总兵都督柳涌、巡抚都御史文贵,假贡献而重困边方,引外夷以窥伺中国,此数臣皆彬之党。今彬既捕治此辈,亦宜亟赐并处以明法纪,以清奸党。得旨:魏彬已有处分,张忠排陷忠良,于经首开皇店,苏缙导引巡游,本当重治,姑从宽各发孝陵卫充军。刘祥罪恶深重,著巡按御史提解法司会问。王欣已去任。甯杲、文贵,冠带闲住。朱振、柳涌,兵部查议以闻
  7.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正德十六年四月己酉 六科给事中张九叙等劾奏大学士梁储结附权奸,持禄固宠;吏部尚书王琼,滥鬻将官,依阿权幸;巡抚顺天都御史刘达、巡抚宣大都御史甯杲,凭藉奸党,贪财害民;及户部尚书杨潭,兵部尚书王宪,工部尚书李𬭼,都察院左都御史陈金、王璟,巡抚保定都御史伍符,工部左侍郎刘永,右侍郎冯兰,兵部右侍郎冯清,巡抚甘肃都御史文贵,巡抚两广都御史萧翀,掌太常寺事礼部尚书刘恺,礼部右侍郎张昱,俱庸陋不职。十三道监察御史李献等亦上疏论劾储等而及礼部侍郎顾清、巡抚四川都御史马昊、抚治郧阳都御史毛珵、巡抚榆林都御史陈璘。得旨:王琼、刘达下都察院鞫治。甯杲令巡按御史执送京师。顾清、刘恺、冯兰、冯清、马昊、萧翀、张昱、陈璘,并致仕。梁储方乞休,勉留辅政。杨潭、王宪、李𬭼、陈金、王璟、伍符、刘永、毛珵、文贵,先已自陈解官及论黜,不复究。是日,王琼上疏言大学士杨廷和窃揽乾纲事多专擅擢其子慎及第第一,改其弟廷仪吏部侍郎,曾不引避。又私其乡人,每每越陟美官,庇其所私厚。原任都御史彭泽、巡按御史赵春,罚不当罪,廷和不宜久居密勿,请罢之以清政本。上曰:杨廷和孤忠硕德,朕素所简知。王琼既被论劾,乃不畏公议,摭拾妄奏,非人臣礼。下所司知之。
  8.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八》:正德十六年十一月己巳 原任兵部尚书王琼免死戍边。初,言官劾琼结纳钱宁、张锐、江彬,纳贿擅权,排陷善类,都御史甯杲滥杀平民冒功,都御史刘达谄事江彬、刘祥请置之理,上命群臣杂议。当琼交结近侍,杲故杀,皆论死。达罪稍轻,议从末减,已得旨如拟矣。而琼复诉辩,言官史道、范永銮亦请宥之,以全大体都察院上其议,乃特宥琼死,发狭西庄浪卫充军。
  9.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十一》:嘉靖元年二月癸巳 宣府巡抚佥都御史甯杲既论死,在狱以病闻。得旨免死,发戍广州雷州卫。都御史金献民等执奏请如原拟。上竟宥之。
  10.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录汇编》之《弘治九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