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杲
甯杲(1469年—?),字仲升,遼東海州衛官籍,山東登州府蓬萊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丙辰進士。正德年間依附劉瑾,官至宣府巡撫。世宗即位後,言官交章彈劾,罷官遣戍。
甯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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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兼贊理軍務 | |
籍貫 | 山東登州府蓬萊縣 遼東海州衛官籍 |
字號 | 字仲升 |
出生 | 成化五年(1469年)二月三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夏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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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原為海州衛學武生,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山東鄉試第十九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聯捷丙辰科進士[1][2]。弘治十年(1497年)授江西吉水縣知縣,弘治十八年(1505年)授浙江道監察御史[3]。
正德初為劉瑾所用,為捕盜御史。正德三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左寺丞[4]。正德四年(1509年)四月,降為潛山縣知縣[5]。不久復職為捕盜御史,同年七月任巡按真定廣平等府,駐真定。劉瑾家人梁洪索賄於文安劉寵(劉六)、劉宸(劉七)兄弟不得,誣其為盜,寧杲、柳尚義奉命繪形緝捕,引發劉六劉七起義[6]。正德五年(1510年)正月,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时强贼张茂于内丘县抢劫丁忧修撰康海财物,甯杲被停俸降调,又因勘报稽迟,七月被降为山西右参议。
正德七年正月起复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二月为巡抚保定等处兼提督紫荆等关,仍募义勇圍剿贼寇刘七、齐彦名等。与指挥江彬妄杀平民,冒报功次,被弹劾,十一月召令回京,停职听勘。
正德十四年三月起为巡抚宣府左佥都御史,不久加赞理军务。
正德十六年(1521年)四月,世宗登極,追查閹黨殘餘,甯杲為御史王鈞劾奏,朝廷下旨勒令冠帶閒住[7],随即又遭給事中張九敘等彈劾「凭藉奸党,贪财害民」,詔令巡按御史執送京師[8],論死[9]。甯杲在獄中以病上聞,得旨免死,發配廣東雷州衛[10]。
家族
编辑曾祖甯志源;祖父甯鎧,百戶;父甯浩,涿州州判。母周氏。重慶下。兄甯棨,百戶。弟甯棠,生員[11]。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弘治十八年五月己丑 實授試監察御史趙秉倫、王濟、王潤、甯杲、陳文試、沙鵬、高良弼、許讚、郭東山、林奇、韓廉、張彧、潘鏜、熊卓、周倫、李廷光、姜佐、馬昊、吳漳、李璞、邵清為監察御史,秉倫、濟、潤雲南道,杲、文試浙江道,鵬、良弼湖廣道,讚、東山陝西道,奇廉、彧廣東道,鏜、卓四川道,倫、廷光山東道,佐、昊廣西道,漳、璞江西道,清山西道。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五》:正德三年十二月丙子 升礼部郎中刘挺为光禄寺少卿,监察御史杨武、甯杲俱为大理寺左寺丞。武,瑾乡人。杲以憸邪进。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九》:正德四年夏四月丙戊寅,降新升大理寺左寺丞甯杲为潜山知县,杲以御史差卖淮两盐,已有旨停卖,至是升大理,不即回奏上任,故谪之。
- ^ 會劉瑾家人梁洪征賄於寵等不得,誣為盜。遣寧杲、柳尚義繪形捕之,破其家。寵等乃投大盜張茂。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正德十六年四月乙巳 御史王钧劾奏司礼监太监魏彬与逆恶江彬结为婚姻,内外盘据。御马监太监张忠、于经、苏缙或争功启衅、排陷忠良,或首开皇店、结怨黎庶,或导引巡幸、流毒四方。他如宣府镇守太监刘祥、总兵都督朱振、巡抚都御史甯杲,夤缘内批,侵盗边饷。甘肃镇守太监王欣、总兵都督柳涌、巡抚都御史文贵,假贡献而重困边方,引外夷以窥伺中国,此数臣皆彬之党。今彬既捕治此辈,亦宜亟赐并处以明法纪,以清奸党。得旨:魏彬已有处分,张忠排陷忠良,于经首开皇店,苏缙导引巡游,本当重治,姑从宽各发孝陵卫充军。刘祥罪恶深重,著巡按御史提解法司会问。王欣已去任。甯杲、文贵,冠带闲住。朱振、柳涌,兵部查议以闻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正德十六年四月己酉 六科给事中张九叙等劾奏大学士梁储结附权奸,持禄固宠;吏部尚书王琼,滥鬻将官,依阿权幸;巡抚顺天都御史刘达、巡抚宣大都御史甯杲,凭藉奸党,贪财害民;及户部尚书杨潭,兵部尚书王宪,工部尚书李鐩,都察院左都御史陈金、王璟,巡抚保定都御史伍符,工部左侍郎刘永,右侍郎冯兰,兵部右侍郎冯清,巡抚甘肃都御史文贵,巡抚两广都御史萧翀,掌太常寺事礼部尚书刘恺,礼部右侍郎张昱,俱庸陋不职。十三道监察御史李献等亦上疏论劾储等而及礼部侍郎顾清、巡抚四川都御史马昊、抚治郧阳都御史毛珵、巡抚榆林都御史陈璘。得旨:王琼、刘达下都察院鞫治。甯杲令巡按御史执送京师。顾清、刘恺、冯兰、冯清、马昊、萧翀、张昱、陈璘,并致仕。梁储方乞休,勉留辅政。杨潭、王宪、李鐩、陈金、王璟、伍符、刘永、毛珵、文贵,先已自陈解官及论黜,不复究。是日,王琼上疏言大学士杨廷和窃揽乾纲事多专擅擢其子慎及第第一,改其弟廷仪吏部侍郎,曾不引避。又私其乡人,每每越陟美官,庇其所私厚。原任都御史彭泽、巡按御史赵春,罚不当罪,廷和不宜久居密勿,请罢之以清政本。上曰:杨廷和孤忠硕德,朕素所简知。王琼既被论劾,乃不畏公议,摭拾妄奏,非人臣礼。下所司知之。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八》:正德十六年十一月己巳 原任兵部尚书王琼免死戍边。初,言官劾琼结纳钱宁、张锐、江彬,纳贿擅权,排陷善类,都御史甯杲滥杀平民冒功,都御史刘达諂事江彬、刘祥请置之理,上命群臣杂议。当琼交结近侍,杲故杀,皆论死。达罪稍轻,议从末减,已得旨如拟矣。而琼复诉辩,言官史道、范永銮亦请宥之,以全大体都察院上其议,乃特宥琼死,发狭西庄浪卫充军。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十一》:嘉靖元年二月癸巳 宣府巡抚佥都御史甯杲既论死,在狱以病闻。得旨免死,发戍广州雷州卫。都御史金献民等执奏请如原拟。上竟宥之。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