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自肃
毕自肃(1569年—1628年),字范九,号冲阳,山东淄川(今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西铺村)人,明代政治人物。官至右佥都御史,巡抚辽东,毕自肃曾多次上疏,请朝廷发辽东军饷,但朝廷无钱支应,后士兵因欠饷发生宁远兵变,毕自肃一度被掳走,虽后来被兵备副使郭广救出,依旧愤而自杀。
生平
编辑据《淄川县志》载,毕自肃“丰质伟干,性沉毅果决,多大略。”他少年熟读儒家经典,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中举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登三甲进士,充北直定兴县知县,任内廉政爱民,民众为之建立生祠。
天启二年(1622年),升任礼部主事。天启六年(1626年)升参议、副使,天启七年(1627年)协助袁崇焕防守宁锦之战有功,升太仆寺少卿。
崇祯元年(1628年),升辽东巡抚。在辽东练兵时,毕自肃九次向朝廷申报欠饷,但朝廷苦无银钱,居然不闻不问,而财政的主管就是其亲兄户部尚书毕自严。最后,欠饷四月的蜀、楚士卒,以张正朝、张思顺为首,绑架了巡抚毕自肃、总兵朱梅等,是为宁远兵变。毕自肃被殴打,头破血流,重伤濒死。兵备副使郭广与肇事士卒关系甚佳,为营救毕自肃,郭广自行打开官库,发白银贰万两,又向当地商人借款伍万两,赎回了毕自肃,并把毕自肃载至塔山堡(今辽宁锦西)调养。然而,毕自肃深感局势恶劣,向京师方向再拜后,自戕而死。
袁崇焕至辽东督师后,命副将何可刚将兵变首谋张正朝、张思顺等十五人斩杀,又论军法,斩中军吴国琦、罚参将彭簪古、都司左良玉等,而后奏请崇祯帝取消辽东巡抚一职,由自己亲领,以统一事权。
家族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明史》
- 《淄川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