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书院
白沙书院是清台湾府彰化县第一座设立的书院,前身是彰化县义学[1][2]。日治时期建筑曾被当作彰化水道事务所使用,在大正十二年(1923年)左右被拆毁,仅剩部分部分建物(剩余部分后来遭变卖)[2][1]。原址在彰化孔庙右侧原大成幼稚园旁的民生路上[1]。
沿革
编辑白沙书院前身是彰化县义学,大约在清雍正六年(1728年)已建立[1]。雍正六年时,彰化县知县汤启声为义学在猫雾捒保上脚凹饼庄置办学田51甲6分2釐[1]。
到了乾隆十年(1745年),淡水厅同知兼摄彰化知县曾曰瑛认为彰化设县多年仍未有书院,难以培养人才,遂将义学改为“白沙书院”,并且订定规条[1][2][3]。后来于乾隆廿四年(1759年),知县张世珍重修[1][2][3]。而在林爽文事件中,白沙书院因战乱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被焚毁,之后知县宋学灏将书院重建于文昌祠西边[1][2][3]。此次重建,在民间有曾玉英帮助捐修书院[1]。
嘉庆十五年(1810年),知县杨桂森撰〈白沙书院学规〉,共九条[1][2]。嘉庆廿一年(1816年),署彰化知县吴性诚扩建白沙书院,得到鹿港仕绅林文濬等人捐助[1][2][3]。
同治元年(1862年)发生戴潮春事件,彰化县城被攻陷后,白沙书院被戴潮春势力改为“应天局”[1][2]。而根据林豪《东瀛纪事》的记载,“应天局”这个机构是向民间抽银、派饭的执行机构[1]。
进入日治时期后,彰化孔庙曾被当作国语传习所、台中师范学校、彰化公学校,而文庙旁的文昌祠及白沙书院曾被作为外地寄宿生宿舍[1]。根据杉山靖宪《台湾名胜旧迹》(1916年)的记载,白沙书院在大正年间已被当成彰化水道事务所使用,但仍保有彰化县知县杜观澜匾联等文物[1]。大正十二年(1923年)进行“市区改正”,白沙书院在此次工程中被拆毁,仅剩部分房舍[1]。后来约在昭和五年(1930年)左右,文昌祠与白沙书院的剩余建物被变卖成街庄财产[1]。主持崇文社的黄卧松对此事有感,曾以“保存古迹非迷信论”为题征文[1]。
制度
编辑白沙书院设有山长、董事(4名)、租丁、院丁等职位,其中山长与董事由民间推荐、知县任命[3]。
书院有官课(每月二日)与师课(每月十六日),在岁考、科考之年举行七次,其他年度举行十次[3]。在年初的官课会举行“甄别”,选拔内外课生[3]。生员的前12名为内课生,次20名为外课生[3]。童生方面则取前20名为内课生,次40名为外课生[3]。在此之外的人,则称为附课生[3]。
在官课时会赏给“膏伙”,师课赏给“花红”,另外乡试时书院会补助旅费[3]。
膏伙、花红的额度 | ||
---|---|---|
内课生 | 外课生 | |
生员 | 2圆40钱 | 1圆20钱 |
童生 | 1圆20钱 | 80钱 |
命名由来
编辑关于白沙书院的名称由来,据清《彰化县志‧卷三 官秩志》的说法,是“以彰化山川之秀,惟白沙为冠,取其地以名之”[1]。但也有说法认为白沙书院的名称有纪念明儒陈献章(白沙先生)的用意[1]。
参考来源
编辑-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林文龙. 《彰化書院與科舉》. 晨星. 2012-02-20: 28–49. ISBN 978-986-177-583-8.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吴明勇. 白沙書院. 《臺灣歷史辭典》 四版一刷. 远流. 2006-09-25: 268. ISBN 957-01-7430-7.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刘宁颜(总纂)、李雄挥、程大学、司琦.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六·文教志(學校教育篇).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93-04-15: 128、129. ISBN 957-00-2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