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甫选(?—?),北宋庐江人。[1]

曾担任大理寺丞至道元年(995年),朝廷有大臣提议修筑白渠,度支判官梁鼎等人上书,“请遣使先诣三白渠行视,复修旧迹。”朝廷下令皇甫选与光录寺丞何亮前往视察,“按视经度”,但无结果。[2]至道二年,陈靖奏进“给授田土之制”,建议“募民耕田,官给耕具粮种”,宋太宗任命陈靖为劝农使,皇甫选、何亮为劝农副使,巡视陈、许、蔡、颖、襄、邓、唐、汝各州,劝勉农民垦田。皇甫选认为此事难以成功,三司使陈恕也认为不可行,遂不了了之。真宗时,官至两浙提点刑狱,任内县邑有悬案未决,皇甫选都请韩亿断决。[3]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正月乙未,皇甫选将所管辖地区的囚犯都囚禁于别处,然后妄奏牢狱已空无一人,此事被杭州知州王济告发。[4]被罚金三十斤,徙江南路。宋真宗曾和群臣讨论皇甫选好谈论民政,王旦则认为皇甫选“好师慕古人,而临事迂阔,无益于用。”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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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七
  2. ^ 宣统三年本《泾阳县志》卷16录皇甫选《复修三白渠议》指出:“暨年代浸远,泾河陡深,水势渐下,与渠口相悬,水不能至。”
  3. ^ 苏舜钦《韩公行状》:“郡将皇甫选为世吏师,闻公治状,叹伏不能已。”
  4. ^ 刘筠撰墓志云:“职思其忧,席不暇煖。躬款圜土,每振滞系,评定拟法,覆视协中。罪有抵死,情实可矜,得以轻比而全活者三十余人。凡部下十三郡之治,迭奏圄空,积一千五百余日。繄公是赖,咸被诏奨。”此志所记不实。今取《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二所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