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茂(1473年—?年),字本深顺天府昌平州顺义县人,民籍。

盛茂

大明刑部郎中
籍贯 顺天府昌平州顺义县
出生 五月二十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王氏
出身
  • 顺天府乡试第三十名举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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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诗经》,弘治十七年(1504年)由国子生中式甲子科顺天府乡试第三十名举人[1],年三十六岁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二百三十六名,第二甲第十九名进士[2]。授刑部主事,历升郎中,正德十一年十月以勘查兖州知府童旭迟到被逮问[3]。十四年任赣州府知府。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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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盛道通,祖盛铭,父盛洪,母徐氏。具庆下。兄英、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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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库全书《畿辅通志·卷六十四·举人》:成化戊子科……盛茂 顺义人
  2. ^ 《正德三年戊辰科进士登科录》:盛茂 贯顺天府昌平州顺义县民籍,国子生,治诗经,字本深,行三,年三十六,五月二十日生,曾祖道通,祖铭,父洪,母徐氏,具庆下,兄英、华,娶王氏。顺天府乡试第三十名,会试第二百三十六名。
  3.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二》:正德十一年冬十月,鲁王阳铸忿兖州知府童旭屡禁治其私人,遂诬奏旭不法事。旭亦奏辩,诏遣刑部郎中盛茂、锦衣卫副千户蓝章会山东镇巡官勘问。既而茂以后期为华所奏被逮,乃遣官校执旭下镇抚司鞫之。至是镇抚司以旭辞不承服,请仍械送山东镇巡官覆勘。得旨:旭奏辩明,且干王府人众,姑存大体皆已之,仍赐书戒饬鲁王,旭改别府。
官衔
前任:
邢珣
明朝赣州府知府
正德十四年-十六年
继任:
罗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