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明初四大案之一,指明太祖朱元璋诛杀宰相胡惟庸事件,随后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胡惟庸被杀,太祖罢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内阁皇帝做为顾问。内阁大学士的权力不如宰相,只有“票拟”权力,先送宦官,再由宦官上呈与皇帝。从此明朝名义上再无丞相一职,后来在永乐帝后由内阁首辅实质取代。

胡案与蓝玉案合称为胡蓝党狱,朱元璋一共杀死数万人。

背景 编辑

洪武六年(1373年)正月,右丞相汪广洋被贬为广东行省参政。明太祖因丞相人选难觅,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不设丞相。胡惟庸于是独专中书省事务。七月,任右丞相,不久,升任左丞相,汪广洋又被任为右丞相[1]杨宪被杀后,明太祖认为胡惟庸有才干,很宠信他。胡惟庸也自觉奋进,曾以遇事小心谨慎博得明太祖欢心,进一步获得明太祖的宠信。他为此当了多年独相,朱元璋要亲自用弓箭射死叶伯巨,他乘朱元璋开心时才奏,叶伯巨因此没有被朱元璋射死。生杀废黜大事,有的不报告明太祖便径直执行。内外各部门的奏章,他都先拿来看,凡是陷害自己的,便扣下不上呈。各方面热衷功名之徒,以及失去了职位的军人、武夫,竞相奔走于其门,贿送金帛、名马、玩好之物,不可胜计。徐达对他极其厌恶,密报明太祖;胡惟庸于是诱惑徐达的守门人福寿谋害徐达,但被福寿揭发[2]御史中丞刘基也曾说过他的短处,认为胡好比劣马,叫它驾车,必然会翻车坏事[3]。后来刘基生病,明太祖派胡惟庸带医生探视,胡惟庸便对刘基下毒。刘基死后,他更加无所顾忌。胡惟庸将哥哥的女儿嫁太师李善长的侄子李佑为妻。学士吴伯宗弹劾胡惟庸,差点大祸临头。此后,他权势更盛。在他定远老家的井中,突然生出石笋,出水数尺深,献媚的人争相说这是祥瑞之兆。他们还说胡惟庸祖父三代的坟墓上,晚上都有火光,照亮夜空。胡惟庸更加高兴和自负,从此有了异心[4]

吉安侯陆仲亨从陕西回金陵,擅自乘坐驿站的马车。明太祖大怒,责骂他说:“中原在战乱之后,人民刚刚复业,驿站买马非常艰难。如果大家都像你这样,人民就是将子女全部卖掉,也不能供给。”责令他到代县捕盗贼。平凉侯费聚奉命安抚苏州军民,却整天沉溺酒色。明太祖大怒,责令他往西北去招降蒙古,他无功而返,明太祖又严厉斥责他。两人都非常害怕。胡惟庸便暗中对两人威逼利诱。两人一向愚勇,见胡惟庸正专权用事,便与他秘密往来。两人曾到胡惟庸家饮酒,酒酣时,胡惟庸屏退左右,对他俩说:“我等所干的事多不合法,一旦被发觉将怎么办?”两人更加惶恐。胡惟庸于是将自己的主意告诉了他们,令他们在外面收集兵马[5]

胡惟庸又曾与御史大夫陈宁坐在中书省中,阅览天下兵马簿籍,令都督毛骧将卫士刘遇贤和亡命之徒魏文进收为心腹。胡惟庸令太仆寺丞李存义他暗中游说李善长。李善长年纪已老,不能坚决拒绝,开始不同意,后来便依违其间了[6]。胡惟庸更加以为事情可以成功,于是派明州卫指挥林贤出海招引倭寇,与他们约定日期相会。又派元旧臣封绩致书元朝,向元朝嗣君称臣,请求出兵做外应。这些事都还没有发出。正好胡惟庸的儿子坐马车奔驰过市,坠死于车下,胡惟庸将驾车的人杀死。明太祖大怒,命他偿命。胡惟庸请求用金帛补偿驾车人家,明太祖不许。胡惟庸害怕了,便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人图谋起事,密告四方以及依从于自己的武臣[7]

经过 编辑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国入贡,胡惟庸等人不报告明太祖。宦官出来见到了,便进宫奏告明太祖。明太祖大怒,下敕令责备中书省臣。胡惟庸和汪广洋叩头谢罪,但暗暗地将罪过归咎于礼部,礼部大臣又归咎于中书省。明太祖更加愤怒,将各臣僚全部关押起来,究问为首主持的人。朱问汪胡毒死刘基的事,汪说没有这件事。不久,赐汪广洋死,汪广洋的妾陈氏为他陪死。皇上问知陈氏乃是被没入官的陈知县的女儿,大怒说:“被没入官的妇女,只给功臣家。文臣怎么得到?”便颁下敕令命法司调查。于是胡惟庸以及六部属官都入狱[8]

吴晗指出诸官下在诏狱时,野史载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称其旧宅井里涌出醴泉,邀请洪武帝前来观赏。洪武帝欣然前往,走到西华门时,太监云奇紧拉住缰绳,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甚怒,命卫兵把他活活打死。[9]但云奇被打时毫不退缩,使洪武帝感觉事态严重,立即返回,登上宫城时,发现胡惟庸家上空尘土飞扬,墙道都藏有士兵。胡惟庸手下陈宁被捕,供出胡惟庸手下余党。胡惟庸义子涂节、御史中丞商暠均告胡惟庸谋反。太祖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当天处死胡惟庸、陈宁[10]。同时藉辞穷追其友好,取得大臣奴婢供词,开国第一功臣韩国公李善长、荥阳侯郑遇春、豫章侯胡美、江南侯陆聚、宜春侯黄彬、南雄侯赵庸、靖宁侯叶昇等大批元勋宿将皆受株连,牵连致死者三万余人,史称“胡惟庸案”。[11][12]朱元璋又认为上元县江宁县人民倾向胡惟庸而不分男女老幼全部杀死。[13]

胡惟庸伏诛之日,还未有谋反罪名。[14]死后,其罪状陆续被“揭发”。洪武十八年(1385年),有人告发李存义与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谋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卫指挥林贤通倭事发,严刑迫供下,是受胡惟庸指使。洪武十九年十月二日,林贤案审结,林贤被京师大中桥凌迟处死,族男出幼者杀死,妻妾为婢。[15][16]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长为了大兴土木,向信国公汤和借用卫卒三百名。汤和暗中向朱元璋报告。朱元璋颁敕李善长以“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其妻等七十余人被杀。陆仲亨的家奴告发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谋不轨”。宋濂的孙子宋慎亦受牵连被杀,宋濂本人贬死四川夔州。朱元璋特地颁布《昭示奸党录》。 又有人告僧人六十四人交结胡惟庸交通西番兵谋反,钱谦益说杀人后颁布《清教录》[17] 胡惟庸案又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胡惟庸案一直诛灭到洪武二十五年,还有靖宁侯叶昇因“交通胡惟庸”被杀。叶昇本人是蓝玉的姻亲,斩杀叶升即揭开了蓝玉案序幕,二十六年,洪武帝再度兴狱,株连蔓延之广,超过十万人。 南北榜案时朱元璋又指刘三吾是胡党。

评价 编辑

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就命令以后臣下上奏书,毋“关白中书省(大臣奏事时,中书省不必知道)[18]。但《明太祖实录》并没有相关纪载。事实上,洪武五年十二月即下达了:“太子预政,凡事先启太子裁决,不经中书。”[19]而胡惟庸于洪武六年七月才于中书省右丞昇为右丞相,担任中书正二品右丞不过二年半,即升迁为正一品大员,汪广洋更只在右丞位置待不到一年即升为右丞相,若非大明肇建,百业待兴,此二人行政经历根本不足以担当一品大员,又洪武三年三月,置察言司,掌受四方章奏[20]已经对元代因奏章必经中书省,造成言路阻塞[21]开始进行改造,同年十二月,儒士严礼上书言治道,认为不应隔越中书省奏事,遭朱元璋驳斥。[22]洪武十年六月,诏臣民言事者,实封直达御前[23]。七月,置通政司,掌四方章奏。此时中书丞相在明太祖《中书左右丞相诰》所言“出纳王命”[24]之权,已经被通政司代替,而中书丞相处理中央诸衙门事务的权力,早在朱元璋朝堂议政亲操诸事,及以给事中督察省府台执行,后又有太子预政。出纳王命及进退庶职这两项中书丞相最主要的职能有名无实,除非作为荣衔,被废除原就是时间问题[25]

《明太祖实录》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除丞相制度之举,只是不许“关白”中书省的延续,从此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26]

争议 编辑

云奇之事被怀疑是虚构故事,晚明学者钱谦益说:“云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嘉靖中,朝廷因中人之请而加赠。”惟嘉靖年间吏部右侍郎何孟春曾为云奇立碑追赠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明史》(卷308):“六年正月,右丞相广洋左迁广东行省参政,帝难其人,久不置相,惟庸独专省事。七月拜右丞相。久之,进左丞相,复以广洋为右丞相。”
  2. ^ 明史》(卷125):“胡惟庸为丞相,欲结好于达,达薄其人,不答,则赂达阍者福寿使图达。福寿发之,达亦不问;惟时时为帝言惟庸不任相。”
  3. ^ 明史》(卷128):“初,太祖以事责丞相李善长,基言:“善长勋旧,能调和诸将。”太祖曰:“是数欲害君,君乃为之地耶?吾行相君矣。”基顿首曰:“是如易柱,须得大木。若束小木为之,且立覆。”及善长罢,帝欲相杨宪。宪素善基,基力言不可,曰:“宪有相才无相器。夫宰相者,持心如水,以义理为权衡,而己无与者也,宪则不然。”帝问汪广洋,曰:“此褊浅殆甚于宪。”又问胡惟庸,曰:“譬之驾,惧其偾辕也。””
  4. ^ 明史》(卷308):“自杨宪诛,帝以惟庸为才,宠任之。惟庸亦自励,尝以曲谨当上意,宠遇日盛,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大将军徐达深疾其奸,从容言于帝。惟庸遂诱达阍者福寿以图达,为福寿所发。御史中丞刘基亦尝言其短。久之基病,帝遣惟庸挟医视,遂以毒中之。基死,益无所忌。与太师李善长相结,以兄女妻其从子佑。学士吴伯宗劾惟庸,几得危祸。自是,势益炽。其定远旧宅井中,忽生石笋,出水数尺,谀者争引符瑞,又言其祖父三世冢上,皆夜有火光烛天。惟庸益喜自负,有异谋矣。”
  5. ^ 明史》(卷308):“吉安侯陆仲亨自陕西归,擅乘传。帝怒责之,曰:“中原兵燹之余,民始复业,籍户买马,艰苦殊甚。使皆效尔所为,民虽尽鬻子女,不能给也。”责捕盗于代县。平谅侯费聚奉命抚苏州军民,日嗜酒色。帝怒,责往西北招降蒙古,无功,又切责之。二人大惧。惟庸阴以权利胁诱二人,二人素戆勇,见惟庸用事,密相往来。尝过惟庸家饮,酒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为多不法,一旦事觉,如何?”二人益惶惧,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军马。”
  6. ^ 明史》(卷127):“命逮存义父子鞫之,词连善长,云:“惟庸有反谋,使存义阴说善长。善长惊叱曰:‘尔言何为者!审尔,九族皆灭!’已,又使善长故人杨文裕说之云:‘事成当以淮西地封为王。’善长惊不许,然颇心动。惟庸乃自往说善长,犹不许。居久之,惟庸复遣存义进说,善长叹曰:‘吾老矣。吾死,汝等自为之!’””
  7. ^ 明史》(卷308):“又尝与陈宁坐省中,阅天下军马籍,令都督毛骧取卫士刘遇贤及亡命魏文进等为心膂,曰:“吾有所用尔也。”太仆寺丞李存义者,善长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阴说善长。善长已老,不能强拒,初不许,已而依违其间。惟庸益以为事可就,乃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招倭,与期会。又遣元故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事皆未发。会惟庸子驰马于市,坠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惟庸惧,乃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谋起事,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
  8. ^ 明史》(卷308):“十二年九月,占城来贡,惟庸等不以闻。中官出见之,入奏。帝怒,敕责省臣。惟庸及广洋顿首谢罪,而微委其咎于礼部,部臣又委之中书。帝益怒,尽囚诸臣,穷诘主者。未几,赐广洋死,广洋妾陈氏从死。帝询之,乃入官陈知县女也。大怒曰:“没官妇女,止给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给?”乃敕法司取勘。于是惟庸及六部堂属咸当坐罪。”
  9. ^ 《明史纪事本末》中的记载更为详细,“正月戊戌,惟庸因诡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临幸。帝许之。驾出西华门,内使云奇冲跸道,勒马衔言状,气方勃舌𫘝,不能达意。太祖怒其不敬,左右挝捶乱下,云奇右臂将折,垂毙,犹指贼臣第,弗为痛缩。”;《见闻杂记》称“预知胡惟庸逆谋,力阻高皇帝行驾,死瓜槌下。”
  10. ^ 明史》(卷308):“明年正月,涂节遂上变,告惟庸。御史中丞商暠时谪为中书省吏,亦以惟庸阴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讯,词连宁、节。廷臣言:“节本预谋,见事不成,始上变告,不可不诛。”乃诛惟庸、宁并及节。”
  11. ^ 《太祖实录辩证》
  12. ^ 《国史考异》
  13. ^ 俞本《皇明纪事录》:“左丞相胡惟庸、右大夫陈宁,擅权坏法,俱伏诛于玄津桥,掘坑丈余,埋其尸,次日复出之,支解于市,纵犬食之,录其家资,以妻子分配军士,子弟悉斩之,连及内外文武官员数万人,凡十五年间党名始悉。减中书省,升六部,广都府,以十二行改为承宣布政使司,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分为十二道,以詹徽为都御史,所奏无不允者。上以应天府所属上元、江宁二县之民与胡惟庸为党,将男妇长幼悉屠之。”
  14. ^ 《明史·胡惟庸传》记载着:“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
  15. ^ 《大诰三编》
  16. ^ 《皇明驭倭录》:使林贤下海招倭军,约期来会而已。不至如野史所载,亦不见有绝倭之诏。本年日本两贡无表,又其将军奉丞相书辞意倨慢,故诏谕之。中云:“前年浮辞生衅,今年人来匪诚。”不及通胡惟庸事,何耶?近年勘严世蕃亦云交通倭虏,潜谋叛逆,国史谓寻端杀之,非正法也。胡惟庸之通倭,恐亦类此。
  17. ^ 跋《清教录》
  18. ^ 《明史·太祖纪》:“太祖命奏事毋关白中书省”。
  19. ^ 《明太祖集》卷七、“命省府台臣,今后有司所言之事,皆启太子知之。”十二月丙午,谕太师韩国公李善长等曰;“……朕与卿等议;今后诸衙门一应事务,必合经由东宫与尔群卿等决可否,然后闻奏,庶得嗣君将来作有道之主。卿其依朕命而行之。”
  20. ^ 《明太祖实录卷五○》
  21. ^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治国之道,必先通言路。言犹水也,欲其长流。水塞则众流障遏,言塞则上下壅蔽”
  22. ^ 《明太祖实录卷五九》“夫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神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今礼所言不得隔越中书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揽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今创业之初,正当使下情通达于上,而犹欲塞之,可乎?……今观礼所陈,诚未达时务者也。”
  23. ^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三
  24. ^ 《明太祖集》卷四
  25. ^ 《高皇帝御制文集卷第四》
  26. ^ 《明太祖实录》卷239

书籍 编辑

  • 吴晗:《胡惟庸党案考》,《吴史学论著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