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Right to know),由于美国1960年代的劳工运动环保运动而兴起,尤其因为《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这本书掀起的环保运动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等环境污染引起环保意识高涨、调查性新闻报导新闻自由风行、近代公民权的提升等,知情权随之大幅发展。知情权最初主要提倡:个人有权利知道自己日常生活里接触到哪些化学药剂;后来发展成较广义的基本权利,牵涉到个人的生活工作、到新闻媒体大众传播等,并逐渐纳入美国联邦法和各州立法,还订每年9月28日为国际知情权日(International Right-to-Know Day)。

起初,知情权分成两大类:社区知情权(Community Right to Know)和职场知情权(Workplace Right to Know)。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不分性别种族国籍年龄,全人类均应当享有的“传播权”,包括“知的权利”与“媒体近用权”;“知的权利”指人们有“不受限制、充分获得资讯”的权利。由此观之,“知的权利”和知情权精神雷同。知情权于是常广泛用于媒体报导的理论基础,支持新闻自由。

知情权与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法案(OSHA) 编辑

知情权要求的资讯类别 编辑

危害通识标准(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编辑

化学标示 编辑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编辑

接触纪录 编辑

医药纪录 编辑

知情权的未来发展 编辑

参见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