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兆彬(1945年11月2日),福建漳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早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学院外语系,后供职于福建省军区。1982年,任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1990年,任中共福建省厦门市委书记。1999年,调任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2000年,因远华案被调查[1],2002年,因受贿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2]。2005年,石兆彬获准保外就医返回家乡。远华案中指控石兆彬收受六十万人民币贿赂的陈燕新承认指控为在“四二零专案组”重压下的诬告。陈燕新原为厦门市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于远华案中初审被判死刑,后依次减刑至死缓、无期。[3]“四二零专案组”对远华案的调查工作由时任总理朱镕基督办,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积极协助、处理、查处。[4][5]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中纪委公布对李嘉廷、石兆彬问题审查的结果. 人民网. [2012-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31). 
  2. ^ 福建原省委副书记石兆彬因受贿一审判处13年徒刑. 新浪网. [2012-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 ^ 杨福龙. 廈門書記石兆彬遭誣告內情. 《亚洲周刊》. 2005-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26). 
  4. ^ 习近平省长强调福建将全力配合中央查处“远华案”. 中国新闻网. 2000-01-29 [2012-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28). 
  5. ^ 福建省长习近平:远华走私案基本查清. 《中国日报》. 2001-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王建双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委员会书记
1990年4月-1999年08月
继任:
洪永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