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兆彬(1945年11月2日),福建漳州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早年畢業於福建師範學院外語系,後供職於福建省軍區。1982年,任共青團福建省委副書記。1990年,任中共福建省廈門市委書記。1999年,調任中共福建省委副書記。2000年,因遠華案被調查[1],2002年,因受賄罪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2]。2005年,石兆彬獲準保外就醫返回家鄉。遠華案中指控石兆彬收受六十萬人民幣賄賂的陳燕新承認指控爲在「四二零專案組」重壓下的誣告。陳燕新原爲廈門市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於遠華案中初審被判死刑,後依次減刑至死緩、無期。[3]「四二零專案組」對遠華案的調查工作由時任總理朱鎔基督辦,時任福建省省長習近平積極協助、處理、查處。[4][5]

參考文獻 編輯

  1. ^ 中纪委公布对李嘉廷、石兆彬问题审查的结果. 人民網. [2012-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31). 
  2. ^ 福建原省委副书记石兆彬因受贿一审判处13年徒刑. 新浪網. [2012-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3. ^ 楊福龍. 廈門書記石兆彬遭誣告內情. 《亞洲週刊》. 2005-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26). 
  4. ^ 习近平省长强调福建将全力配合中央查处“远华案”. 中國新聞網. 2000-01-29 [2012-1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3-28). 
  5. ^ 福建省长习近平:远华走私案基本查清. 《中國日報》. 2001-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王建雙
中國共產黨廈門市委員會書記
1990年4月-1999年08月
繼任:
洪永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