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时榘(1767年—卒年不详),字传方,号月亭湖北省武昌府兴国州(今属黄石市阳新县)人,清朝翰林、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己酉举人。考取觉罗官学教习。

嘉庆元年(1796年)丙辰科第三甲第四名同进士出身。点翰林院庶吉士[1]

四年(1799年)四月,翰林院散馆,仍留馆任庶吉士。

六年(1801年)翰林院散馆,抽签分发至学习主事上行走,以部署用刑部直隶司主事[2]。石时榘在分发刑部之后叹道:“人生不幸,乃为刑官。”其后,每次判案时必定悉心探求案情。

十六年(1811年)转刑部江西司主事。

二十年(1815年)丁忧去职。

二十三年(1818年)服阙,补刑部奉天司主事。

个性朴实正直,不受时势动摇。遇到疑案则刚直与上官争论,因此难以升迁,在刑部近二十年方以年资累积升员外郎郎中

道光二年(1822年):刑部奉天司郎中,考选山东道监察御史。九月,上奏请旨斟酌修正铨叙办法以疏通官员升迁的壅滞。十月,奏请严饬缉捕湖广两省盗匪以使地方安定。道光帝朱批同意:“著李鸿宾据实秉公严密缉捕,务除匪党以靖地方,前任及现任地方官,下及胥吏,如有包庇徇隐及缉捕废弛者,指名严参毋稍讳饰,勉之。”

三年(1823年)山东道监察御史。十一月,奏请严格禁止开山耕种以杜绝水患原因。但道光帝朱批否决:“必不能行之事。”

四年(1824年)转任掌四川道监察御史。御史任内所奏之事皆能切中时弊。奉命稽查京仓,有家丁索取陋规费用,石时榘即将之驱逐。

五年(1824年)以病辞归。

性情

编辑

石时榘平生嗜酒,时常与人竞饮,酣畅淋漓,而无心追求富贵。

家族

编辑
  • 祖父:石玖光,乾隆二十六年进士。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五,页一百十一
  2. ^ 《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二,页六十八
  • 光绪《兴国州志》卷二十,宦绩,二十五
  • 《清朝御史题名录》页381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二十四册,页615,617、二十五册,页329,332
  • 国立故宫博物院宫中档折件405000178号,405000189号,405000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