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地区
历史
编辑1976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河子地区,将石河子市和塔城地区沙湾县、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划归石河子地区领导。[1]
1978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撤销石河子地区。石河子市改由自治区直辖,沙湾县划归塔城地区,玛纳斯县划归昌吉回族自治州。[2]
参考文献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76年). 中国政府网. [2022-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3).
- ^ 一九七八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中国政府网. [2022-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