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地區
歷史
編輯1976年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河子地區,將石河子市和塔城地區沙灣縣、昌吉回族自治州瑪納斯縣劃歸石河子地區領導。[1]
1978年8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撤銷石河子地區。石河子市改由自治區直轄,沙灣縣劃歸塔城地區,瑪納斯縣劃歸昌吉回族自治州。[2]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76年). 中國政府網. [2022-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3).
- ^ 一九七八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中國政府網. [2022-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