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1436年—1498年),字大器真定藁城人,明朝官员。天顺甲申进士,官至山东按察使。

石玉
大明山东按察使
籍贯直隶藁城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大器
出生正统元年(1436年)
直隶藁城县
逝世弘治十一年(1498年)
直隶藁城县
亲属石玠(子)
石珤(子)
出身
  • 天顺八年甲申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石玉于明英宗天顺八年(1464年)考中三甲进士。历任广东道监察御史、山西按察司佥事。成化十五年任山西按察司副使[1],二十一年,山西大饥,协同刑部左侍郎何乔新从事赈济灾民,灾民所活甚众[2],二十二年升为山西按察使。[3]曾官山东按察使,任内发奸摘伏,平反冤案,为人称道,李东阳称其居官“以俭自律”而“不少变”。[4]

家族

编辑

石玠石珤于成化年间中同榜进士,石玠官至户部尚书,石珤官至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明宪宗实录》十五年六月条
  2. ^ 李东阳,〈明故中宪大夫云南按察司副使致仕石公墓志铭〉,《怀麓堂集》,文后稿卷22
  3. ^ 《明宪宗实录》,卷274,成化二十二年正月壬申条
  4. ^ 李东阳,〈明故中宪大夫云南按察司副使致仕石公墓志铭〉,《怀麓堂集》,文后稿卷22
  • 李东阳,〈明故中宪大夫云南按察司副使致仕石公墓志铭〉,《怀麓堂集》,文后稿卷22

外面连结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