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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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法中华民国矿产领域的一门法律,1930年12月1日起施行,后历经17次修正,2023年进行最近一次修改。[1]

矿业法
Mining Act
状态:施行中
施行日期1930年12月1日
修正次数16
最新修正2023年6月21日
法规类别
行政
经济部
矿业目
参考文献
所有条文矿业法
沿革法规沿革
重要记事

历史 编辑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未对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制定的矿业法有过大规模的更改。根据该法律,不需评估周围环境就可开采矿石。大约1970年代,台湾矿业开始发展。矿业法被指缺乏环保和人权观念,向财团倾斜;其中的第31条与第47条被认为是“霸王条款”,根据矿业法第31条,当矿业公司的矿权到期前可申请延展,政府原则上是允许继续延长矿权,特殊例外才能驳回,驳回后可能还要补偿业者的损失;47条则是当土地主反对矿业公司征用土地时,矿业公司只要作出一定的补偿依旧可以先使用土地[2]。因此2017年起又有台湾民间团体和原住民呼吁修改矿业法。[3]

2017年2月16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提出修改矿业法以保护环境以及台湾原住民权益,并转交立法院审议[4]。2017年7月,立法院首次审查矿业法,历经7次委员会讨论以及4次党团协商[5];至2023年5月24日朝野终于取得共识,主要增订矿权申请展限期间的存续问题、主管机关审核效期、原住民咨商同意、环评管制等条文。2023年5月26日矿业法三读通过。[6]

参考资料 编辑

  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沿革. [2022-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5). 
  2. ^ 礦業法細說從頭:為什麼拖?為什麼急?. 焦点事件. [2022-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1). 
  3. ^ 25萬人連署、11次審查、4度朝野協商,為何修不掉《礦業法》霸王條款?. 报导者. [2022-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1). 
  4. ^ 《礦業法》修正—兼顧經濟與環境需求. 行政院. [2022-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1). 
  5. ^ 礦業法修法延宕4年 綠委:是有沒有決心的問題. 联合报. [2022-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5). 
  6. ^ 《礦業法》三讀刪霸王條款 環團:讓土地主人有權決定未來. 镜周刊 Mirror Media. 2023-05-28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30) (中文).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