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主要领导
院长 金银墙 二级大法官
机构概况
上诉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组织上级机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级别 副省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
对外官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沿革 编辑

1950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组,负责筹建省人民法院;10月9日正式成立福建省人民法院,内部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行政处。

1955年2月22日,依据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福建省人民法院改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分设刑庭、民庭、办公室、司法行政处(同年3月撤销,1959年3月重设)。1956年7月增设研究室(1962年5月并入办公室)。

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所取代,至1972年10月15日恢复。

机构设置 编辑

内设机构 编辑

事业单位 编辑

企业 编辑

历任领导 编辑

院长
副院长

知名案例 编辑

对应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 编辑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

先前机构:
  福建高等法院
福建省最高级地方国家审判机关 现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1949年至1955年名为福建省人民法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门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