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重定向自突發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法律,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草案审定 编辑

本法原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全文共七章、62条、一万多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自2004年后屡经修改而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6月24日召开第22次会议,开始审议该草案。条例将规管四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手法,当中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草案规定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备、及时公布疫情发布,但亦指明若讯息不利于应急工作,可获豁免。草案亦提出,若传媒擅自发布公共卫生、政府对应方案、或报道虚假等,一旦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将被罚款5至10万元,该条例内容引起民间争议。

法律内容 编辑

本法全文共七章、7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