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是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法律,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草案審定 編輯

本法原擬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緊急狀態法》,全文共七章、62條、一萬多字,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自2004年後屢經修改而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6年6月24日召開第22次會議,開始審議該草案。條例將規管四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手法,當中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和社會安全事件。

草案規定政府應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備、及時公布疫情發布,但亦指明若訊息不利於應急工作,可獲豁免。草案亦提出,若傳媒擅自發布公共衛生、政府對應方案、或報道虛假等,一旦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將被罰款5至10萬元,該條例內容引起民間爭議。

法律內容 編輯

本法全文共七章、7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