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院位于四川省江油县(原彰明县青莲乡,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代。1961年7月13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二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1]。1980年7月7日重新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陇西院、粉竹楼、太白祠[2]

太白故居
四川省第二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江油县(原彰明县青莲乡
时代清代
编号19
登录1961年7月13日
太白故居(包括陇西院、粉竹楼、太白祠
四川省重新确定公布的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江油县青莲场
时代清代
编号102
登录1980年7月7日

在彰明县南郊的青莲镇,分布着太白祠、陇西院、粉竹楼、洗墨池、月园墓等有关遗迹,合称李白故居。

粉竹楼位于青莲镇北郊、太华山西麓,传为李白之妹李月园故居。相传李月园与好友张雪娥在楼上吟诗刺绣,每天将梳洗的脂粉水泼到楼下竹林里,天长日久,青竹变成了粉竹,故此得名。清道光十七年(1837)重建,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50平方米[3]

粉竹楼保护范围:东、南,北面以现有围墙为界,西至绵江公路人行道边线。面积3,660平方米“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川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川府函〔2014〕199号,2014年10月31日</ref>。

注释 编辑

  1. ^ “四川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文物工作手册》,四川省文化局编,1973.09,第87-92页
  2. ^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一九八〇年七月七日,川府发(1980)154号文件
  3. ^ 朱飞编著,《四川广记》第一卷,四川出版集团,2008.1,第6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