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院
陇西院位于四川省江油县(原彰明县)青莲乡,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代。1961年7月13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二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1]。1980年7月7日重新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陇西院、粉竹楼、太白祠[2]。
太白故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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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 | |
地点 | 四川省江油县(原彰明县)青莲乡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9 |
登录 | 1961年7月13日 |
太白故居(包括陇西院、粉竹楼、太白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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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新确定公布的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点 | 四川省江油县青莲场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02 |
登录 | 1980年7月7日 |
在彰明县南郊的青莲镇,分布着太白祠、陇西院、粉竹楼、洗墨池、月园墓等有关遗迹,合称李白故居。
陇西院位于青莲镇天宝山西南麓,是李白幼时读书之地。始建于北宋,清乾隆时重修,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增修太白、仓颉、文昌、地母四重殿堂。今存山门照壁及李白故居小院。山门彩饰,上刻有“弟妹墓犹存,莫谓仙人空浪迹;艺文志可者,由来此地是故居”的石联。陇西院占地面积8458平方米,建筑面积771平方米[3]。
陇西院保护范围:东、南、西以现有围墙为界,北至围墙向天宝山方向外延30米。面积1.1公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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