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理论(英语:Grounded theory),是由哥伦比亚大学的格拉塞(Barney G. Glaser)和斯特劳斯(Anselm Strauss)在1967年的著作《扎根理论的发现》(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中提出的理论(研究方法)。研究人员在研究开始前未进行理论假设,直接通过实际观察,在收集、分析资料的过程中归纳抽象出概念,再上升为某个具有普适性的理论假设,即从实践经验中发展理论,这与先提出理论再用其解释事实的做法相反。

特点:扎根理论研究一定要有经验证据的支持。该特点源自芝加哥学派的实用主义,强调行动的重要性,注重对有问题的情境进行处理,在问题解决中产生方法。广泛使用实地观察和深度访谈的方法收集资料,强调从行动者的角度理解社会互动、社会过程和社会变化。

但是它的主要特点不在其经验性,而在于它从经验事实中抽象出了新的概念和思想。扎根理论特别强调从资料中提升理论,认为只有通过对资料的深入分析,才能“归纳”,从下往上将资料不断地进行浓缩,形成理论框架。

质化研究的研究者比较擅长对硏究的现象进行细密的描述性分析,而对理论建构不是特别敏感,也不是特别有兴趣。扎根理论出于自己的特殊关怀,认为理论比纯粹的描述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度,因此强调研究者对理论保持敏感。不论是在设计阶段,还是在收集和分析资料的时候,研究者都应该对自己现有的理论、前人的理论以及资料中呈现的理论保持敏感,注意捕捉新的建构理论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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