紮根理論(英語:Grounded theory),是由哥倫比亞大學的格拉塞(Barney G. Glaser)和斯特勞斯(Anselm Strauss)在1967年的著作《紮根理論的發現》(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中提出的理論(研究方法)。研究人員在研究開始前未進行理論假設,直接通過實際觀察,在收集、分析資料的過程中歸納抽象出概念,再上升為某個具有普適性的理論假設,即從實踐經驗中發展理論,這與先提出理論再用其解釋事實的做法相反。

特點:紮根理論研究一定要有經驗證據的支持。該特點源自芝加哥學派的實用主義,強調行動的重要性,注重對有問題的情境進行處理,在問題解決中產生方法。廣泛使用實地觀察和深度訪談的方法收集資料,強調從行動者的角度理解社會互動、社會過程和社會變化。

但是它的主要特點不在其經驗性,而在於它從經驗事實中抽象出了新的概念和思想。紮根理論特別強調從資料中提升理論,認為只有通過對資料的深入分析,才能「歸納」,從下往上將資料不斷地進行濃縮,形成理論框架。

質化研究的研究者比較擅長對硏究的現象進行細密的描述性分析,而對理論建構不是特別敏感,也不是特別有興趣。紮根理論出於自己的特殊關懷,認為理論比純粹的描述具有更強的解釋力度,因此強調研究者對理論保持敏感。不論是在設計階段,還是在收集和分析資料的時候,研究者都應該對自己現有的理論、前人的理論以及資料中呈現的理論保持敏感,注意捕捉新的建構理論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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