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省人民政府

绥远省人民政府是1949年6月至195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绥远省的省级国家行政机关。[1]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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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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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6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了由高克林为书记、苏谦益为副书记的绥远省委领导班子,绥蒙政府更名绥远省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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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19日绥远和平解放。1949年12月2日,绥远省人民政府与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绥远省政府合并,成立绥远省人民政府。

附:绥远省军政委员会领导

1949年12月27日,经中央批准,成立绥远省军政委员会: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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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月17日绥远省军政委员会通过《处理绥远境内蒙古民族问题方案》,决定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绥远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土默特旗人民政府直属省政府领导,安置和培养民族干部近1 000人;撤销原国民政府设立的东胜县、达拉特旗组训处桃力民百灵庙办事处;将东胜县和十里长滩区划归伊克昭盟自治区,乌兰花区五当召区划归乌兰察布盟自治区;河东台站地划归土默特旗,伊克昭盟境内原属各县的“飞地”划归伊克昭盟各旗,实现旗政统一。1950年5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此方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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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