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主义

经济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中的经济部分。

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发展于启蒙时代亚当·斯密被视为第一个阐述此思想的学者。他主张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降至最低,但他也不反对由国家提供一些基本的公共财[1]一些发展于18世纪的理论,认为人们只要保留他们拥有的经济设备,而不是交由国家控制,那么将会创造出一个和谐、平等且日益繁荣的社会。[2]这加强了18世纪末期走向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潮流,并在之后转为重商主义制度。

私有财产和个人契约组成了自由主义的基础。早期的理论,假设个人经济活动是大量建立在自我利益之上,(看不见的手)让他们在没有任何限制之下行动将产生最佳的结果,(自发秩序)并提供了最低标准的公共资讯与正义。例如,没有任何人被允许去胁迫或窃取。

经济自由主义支持政府除去市场的限制,并认为国家有提供公共财的合法地位。[3]例如,亚当·斯密认为国家应担任起提供道路、运河、学校与桥梁等私有实体无法有效执行的角色。然而,他更喜欢使用者对这些财货的消费付出一定比例的费用(如公路收费系统)。另外,他支持能促成自由贸易的自由贸易区,也提倡著作权专利以激励创新。[3]

最初,经济自由主义是用来对抗支持封建特权、贵族传统和君主为了他们本身利益而运转国家经济的人士,而这些到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被大量废除。

19世纪中期,首位共和党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遵循辉格党的经济自由主义,包括增加国家控制如铁路的供应和管理。太平洋铁路法(Pacific Railway Acts)提供了第一条跨大陆铁路的发展依据。[4]

今日,经济自由主义结合了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自由意志主义保守主义的一些学派,特别是自由保守主义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Eric Aaron, What's Right? (Dural, Australia: Rosenberg Publishing, 2003), 75.
  2. ^ Adams, Ian. Political Ideology Today. Manchester U Press 2001. p 20
  3. ^ 3.0 3.1 Adam Smith. econlib.org. [2008-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21). 
  4. ^ Guelzo, Allen C., Abraham Lincoln: Redeemer President, 1999 [2008-12-24], ISBN 0-8028-38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