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中事件是指发生在1996年7月19日,中华民国陆军驻守于小金门湖井头的158师473旅步6营步1连志愿役连长罗大中上尉,服役期间自杀身亡的案件,为台湾军中人权事件。

事件经过 编辑

罗大中,花莲人,陆军官校六十一期正期生,在校期间因学、术科表现优异,通过官校校方征选后,取得交换学生资格赴美国军校进修,毕业自美返台后,由于一流的语文能力与军事专业素养,深获长官的好评和期许,不久即奉派小金门湖井头营区担任第一线据点连长,官校同袍皆视此职务安排为军方高层有意栽培罗大中。

民国八十五年七月十九日清晨五点三十分左右,罗大中在营区连长办公室内,以一把国造制式四五手枪对自己的头部开枪自戕,当场伤重死亡。经军方调查结果,认为罗大中当时负责营区一栋两层楼建筑物监工,而158师师长林肇成、副师长、参谋长等各级长官,为了应付七月十九日上午陆军总司令汤曜明的视察,轮流对罗大中言语施压;因受上级长官责骂,自觉工作压力过大,又对自我期许过高,一时想不开而饮弹自尽。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