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系统

一系列與聯合國有聯繫但法律和財政自治的組織或集團

联合国系统是对联合国及其关联机构的总称,其中部分机构在联合国成立前就已存在。包括:

联合国系统组织示意图

联合国主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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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系统的主要机构是联合国本身。它是由《联合国宪章》设立的六个主要机关组成:

联合国大会
- 联合国成员国合议性团体-
联合国秘书处
- 联合国的行政机构 -
国际法院
- 国际法法院-
  • 行政支持其他联合国机关,例如组织会议、撰写报告与研究以及准备预算案
  • 行政首长为联合国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是联合国实际上的领导人。
  • 解决国与国之间争端,做出裁决及提供司法建议
  • 15名法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九年。以相对多数为原则进行裁决。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国际安全问题 -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 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 -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 管理托管地(暂停) -
  • 负责国与国之间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合作
  • 协调联合国专门机构之间的合作
  • 54个成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三年。


除了独立的组织外,联合国的各机构还经常下设机构负责专门事务。

联合国大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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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委员会
  • 人权理事会
  • 其他会期委员会
  • 常设及特设委员会
  • 其他附属机关

各方案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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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训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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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合国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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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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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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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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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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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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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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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组织通过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与联合国的其他机构协调工作。

联合国秘书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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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相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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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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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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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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